全國律師聯合會出席POLA高峰會 以台灣經驗分享「軟法與硬法」
本會於114年8月28日至29日由吳梓生副理事長率林俊宏秘書長、謝宏明主任委員至印度新德里參加第35屆亞洲律師公會理事長高峰會(Presidents of Law
Associations in Asia Summit,簡稱POLA Summit)。
(由左至右,謝宏明主委,林俊宏秘書長,吳梓生副理事長)
吳梓生副理事長並受邀發表專題演講,以台灣推動人權的實踐經驗為基礎,深入探討國際間備受關注的議題——「在原則與執行之間——重新思考人權中的軟法與硬法」(Between Principles and Enforcement:
Rethinking Soft Law and Hard Law in Human Rights)。在演講中,吳梓生副理事長指出,隨著全球人權挑戰日益複雜,國際社會往往在「具有拘束力的硬法」與「靈活快速的軟法」之間拉扯。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無法正式簽署多數國際人權公約,但透過 內國法化、公開審查、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制定人權行動計畫及推動台歐人權諮商等措施,展現出「軟法制度化、逐步硬化」的路徑,成功把國際人權標準轉化為國內具體的法律與政策實踐;吳梓生副理事長並強調,台灣經驗顯示,軟法與硬法並非對立,而是互補的雙引擎:軟法推動創新,硬法確保落實。這樣的模式,或能為其他面臨國際法制挑戰的國家或地區提供借鏡。全國律師聯合會此次出席第35屆POLA高峰會,不僅展現台灣法律專業社群在國際舞台的積極參與,更透過實務分享強化區域間的合作與交流。
(由左至右,吳梓生副理事長,蒙古律師公會國際關係及合作委員會主委Anar,斯里蘭卡律師公會理事長Rajeev
Amarasuriya,印度律師公會副理事長Uday博士,LAWASIA理事長當選人T.L. Yap)
除參與POLA高峰會各項活動外,吳梓生副理事長、林俊宏秘書長及謝宏明主任委員也代表全國律師聯合會分別與澳洲律師公會(Law Council of Australia)、蒙古律師公會(Association of Mongolia Advocates)及大韓辯護士協會(Korean Bar Association)進行雙邊會議。
澳洲律師公會(Law Council of Australia,簡稱LCA)由理事長Juliana Warner及國際事務部主任Charlotte Stubbs代表出席與全國律師聯合會之雙邊會議。澳洲律師公會表示該會於過去一年對澳洲原住民權益問題持續發聲及關注,包含司法救助及以立法框架保障原住民特殊權益等。全國律師聯合會則就我國憲法法庭因憲法訴訟法修正後導致運作上產生法律障礙等議題提出說明,並與澳洲律師公會進行意見交換。
(由左至右,吳梓生副理事長,LCA理事長Juliana Warner)
蒙古律師公會(Association of Mongolia
Advocates,簡稱AMA)由理事長L.Danzannorov、前理事長Batsukh Dorjsuren、國際關係及國際法委員會主委Uyangaa Sukhbaatar、及國際關係及合作委員會主委Anar Chuluunbaatar代表出席與全國律師聯合會之雙邊會議。蒙古律師公會為蒙古國之律師組織,共有超過1200名執業律師會員,於1994年後因律師法(Law on Advocacy)之修正,正式脫離蒙古司法部的管轄,成為獨立性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蒙古國還有另一個法律人組織蒙古法曹協會(Mongolia Bar Association),成員為包含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人在內之法律人。兩會除就國內法令及會務運作交換意見外,蒙古律師公會並邀請全國律師聯合會前往蒙古國參加由蒙古法曹協會舉辦的第十三屆亞洲律師公益研討會,並擬重新締結合作協議,加強實質交流。
(由左至右,林俊宏秘書長,AMA前理事長Batsukh Dorjsuren,吳梓生副理事長,AMA會長L.Danzannorov,AMA國際關係及國際法委員會主委Batsukh Dorjsuren,AMA國際關係及合作委員會主委Anar,謝宏明主委)
大韓辯護士協會(Korean Bar Association,簡稱KBA)由會長Jung-Wook KIM金正煜、秘書長Sang-Hee KIM金相熹及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Jung-Woo KIM金政佑代表出席與全國律師聯合會之雙邊會議。大韓辯護士協會就該公會目前面臨之法律人使用AI議題與全國律師聯合會進行意見交換,全國律師聯合會說明自身經驗及台灣目前法令現況外,同時分享全國律師聯合會人工智慧發展與應對委員會主任委員侯怡秀律師即將接任我國數位發展部次長之資訊,希望全國律師聯合會能藉此更加參與我國AI政策之制定與規劃。另外,兩會也討論律師職前訓練制度及經費問題,因大韓辯護士協會對此經驗相當豐富,兩會約定於今年11月在首爾進行第六次交流會議時由大韓辯護士協會提出正式報告分享給全國律師聯合會。
(由左至右,謝宏明主委,林俊宏秘書長,吳梓生副理事長,KBA會長金正煜,KBA秘書長金相熹,KBA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金政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