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3月27日「形塑金字塔型之民事訴訟制度-以上訴審為中心」研討會活動報導

2026.03.28

    昨日(115年3月27日)最高法院高孟焄院長蒞臨全律會發表演講,講授「形塑金字塔型之民事訴訟制度-以上訴審為中心」。這是台灣歷史上首次有最高法院院長到律師公會演講,意義非凡。

    本次演講活動緣起於113年11月15日全律會拜訪最高法院,進行司法業務交流與座談,當時高院長熱情帶領參觀2樓大法庭、評議室及地下一樓文藝走廊等設施,雙方並就諸多司法實務重要問題交換意見,會中高院長慨然應允到全律會演講分享經驗。

    活動一開始由主辦單位全律會民事程序法委員會主委陳鵬光律師、民事法委員會主委楊晉佳律師引言,說明本次演講的緣起、歷史意義及介紹講題、講者。接著由全律會理事長李玲玲律師致詞,特別強調律師強制代理制度為形塑金字塔型之民事訴訟制度所不可或缺之一環,並說明全律會目前推動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之進程。緊接著由最高法院高院長發表精彩演講。

    高院長闡述,民事訴訟法(下稱本法)於89年、92年修正後,隨著本法修訂第447條就第二審採取嚴格續審制,並配套增修第466條之1、第468條、第469條之1、第470條、第475條等規定,作為第三審之最高法院一方面在立法上被建構強化發揮統一法律見解之功能,另方面在司法實務上則謀求合理分配司法資源與個案救濟間的平衡,形塑金字塔型之民事訴訟制度的具體內涵。整個演講活動中,高院長藉由交叉比對理論與實務、我國法與德日法制的差異及其可能原因,立體地勾勒出最高法院就本法第447條關於第二審提出新攻擊方法許否之規定、第469條第6款關於理由不備之規定、第469條之1及第470條關於第三審上訴理由如何合法表明之規定所持見解。高院長最後並回應澄清,最高法院就程序駁回上訴事件,雖在形式上是採取理由較為簡要之例稿式裁定,但實際上仍是由承審法官提出詳細報告後再經合議庭實質評議。

    演講結束後,高院長將活動費用全數捐贈全律會作為發展會務使用,李理事長則致贈感謝狀,雙方並互換禮物。演講活動圓滿成功。

※課程影片將於下週上架本會律師學院學習平台,授權時間為一年,自115年3月27日起至116年3月26日止

※課程講義下載: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iO6rDNf-NYuB_pFijD99aERFcWBdWRLD/view?usp=sharing



上二圖:本會李玲玲理事長(圖左)致贈感謝狀及紀念品給最高法院高孟焄院長(圖右)

上圖:高院長致贈最高法院紀念品給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