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能源法制委員會於115年3月23日辦理「光電三法三讀後之法規調適與能源轉型挑戰」講座活動報導

2026.03.25

本次講座由本會能源法制委員會主委黃郁炘律師主持,並邀請蔡順雄副理事長致詞,拉開針對最新能源法制變革深度討論的序幕。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高仁川教授主講「光電三法三讀後之法規調適與能源轉型挑戰」,並由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研究八所李兆麒所長以及台灣和暄綠能股份有限公司王文蔚總經理進行深度與談。

蔡順雄副理事長表示,在去年九月,全律會正式發布的「氣候宣言」。這份宣言標誌著台灣法律界正式加入淨零排放的行列,承諾將「氣候人權」納入法律實務,並致力於推動符合公平正義的氣候法制。蔡順雄副理事長也強調近期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光電三法」修法,正是我們法律專業必須高度關注的轉折點。對此,全律會也密切關注經濟部的立場,期許台灣能建立一套兼顧生態平衡、產業韌性與氣候正義的法治框架。全律會將持續作為淨零路徑上的「法律協力者」,與經濟部及產業界攜手,為下一代守護一個乾淨且法治健全的台灣。

主講人高仁川教授針對本次修法提出深度剖析,重點摘要如下:首先,高教授強調能源政策應兼顧獨立自主與多元供應,在立法上須掌握以科學研究為本之事實。高教授綜整經濟部與環境部觀點指出,光電選址不應等同於工業區開發,應保留主管機關的同意權以確保事前審慎判斷。針對修法影響,業者普遍認為環評標準與面積門檻的變動,導致合規成本攀升,進而動搖外資對台灣能源轉型的投資信心。修法可能導致光電開發大幅減速,預估流程將增加1至2年,甚至造成開發商退出市場,嚴重衝擊科技業與RE100企業的綠電供應。「無差別」納管小規模案場恐過度規範,且將法規範層級提高,不僅限縮了行政裁量權,也喪失應有的修正彈性。在地緣政治動盪下,再生能源對國家安全至關重要,政府應建立透明、具可預測性且一致的規範,方能有效降低投資風險並實現能源轉型目標。

李兆麒所長從實務觀點出發,針對能源法制與光電發展提出以下見解:首先,李所長分析了經濟部於114年1月提出的「能源部門減碳行動計畫」,指出光電推展面臨空間取得、部會共識及地方溝通等三大挑戰。為達成設置量能目標,經濟部正透過精進推動程序、提供屋頂型獎勵及建立溝通平台,試圖跨部會解決設置空間不足的問題。針對114年11月修法加嚴環評條件的後續影響,這將增加主管機關行政審查與管理的複雜度。最後,本次立法將「分期開發」與「相鄰案場」納入環評規範,雖意在加強監管,是否可能導致土地利用零碎化,值得實務進一步關注。

王文蔚總經理針對用電需求與法規變革,提出以下關鍵分析:首先,王總指出在AI與半導體產業帶動下,台灣未來十年用電預估將翻倍成長,綠電供應已成為企業投資的關鍵。然而,本次修法將光電納入《環評法》並採一律環評或嚴格面積限制,其管制強度甚至高於工廠或採礦等高風險開發,恐有違「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之虞。修法導致行政程序不確定性升高。在子法與配套審查標準尚未明確前,業者恐面臨重複審查與時程延宕,嚴重影響開發進程與綠電供給。最後,王總強調土地制度與能源發展存在「結構性錯配」,若土地規範未能隨能源需求調整,開發案將受限於既有體系,難以提升落地效率,進而衝擊台灣整體的供電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