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3月27日(星期五)「形塑金字塔型之民事訴訟制度-以上訴審為中心」講座,歡迎會員踴躍參加。

2026.02.26

壹、說明:

    民事訴訟法於民國89年、92年修訂,定位第二審採嚴格續審制,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希望藉由相關條文之修訂,建構金字塔型之民事訴訟制度。依修訂之條文,原則上不許當事人於第二審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民事訴訟法第447條),上訴第三審亦以第二審判決當然違背法令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為前提,甚至對於上訴理由狀之記載內容及效果亦予以明文規定,並搭配以第三審律師強制代理制度(同法第469、469條之1、470、475、466條之1)。相關條文施行逾20餘年,實務(包括法官及律師)對於該些條文如何運用、所達成之效果如何,尤其是第三審如何為上訴合法性之審查及如何看待第二審適用更新權限制之規定,均涉及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之建立,但同時亦令吾人省思:為因應目前之實際司法環境,例如當事人在事實審委任律師代理之比例、法官案件量之負荷,上述條文應如何適用,始足以使訴訟資源合理分配並保障當事人之訴訟權,歡迎會員踴躍參加。

貳、合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民事程序法委員會、民事法委員會

參、主      題:「形塑金字塔型之民事訴訟制度-以上訴審為中心」講座

肆、講      座:最高法院高孟焄院長

伍、時      間:民國115年3月27日(星期五) 上午10:00至12:00

陸、地      點:全國律師聯合會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7樓C室)

柒、報名名額:實體+線上併行,實體名額50位,線上名額450位。

捌、收費標準:免費。

玖、報名方式:115年3月5日(星期四)上午10時起至115年3月23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欲報名之律師請於期間內逕向本會完成報名,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額滿將提早關閉報名。完成報名之律師於115年3月23日下班前以電子郵件通知並提供報名線上的律師google meet視訊連結。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Gg9Th7qFwpy1WGdw8

★此堂課若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場合計超過15分鐘以上即視為缺課,無法申請時數證明。

※律師如需要在職進修時數採認,可自行列下載空白表格,填寫研討會資訊,請主辦單位用印。

(本會律師在職進修手冊電子版請參見https://www.twba.org.tw/regulation/bylaws2/ac1bc92a-38c3-4e07-a3d6-71b0ed8a7100


  聯絡人:全國律師聯合會秘書處 應佳容

  電    話:(02)2388-17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