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9月18日全國律師聯合會代表團拜訪駐德國台北代表處、德國國會

2023.09.19

本會與德國聯邦律師公會簽有合作備忘錄,該會邀請本會回訪,尤美女理事長等一行6人代表團於11291822日出席相關行程

918日參訪紀錄

 今日理事長率領全律會代表團拜訪駐德國台北代表處,並由謝志偉大使親自接待,謝大使向代表團介紹駐德國台北代表處之相關工作及辦公室。中午並與謝大使午餐餐敘,謝大使幽默風趣,並就德國政治與現況等向代表團詳為介紹與說明。


 下午全律會代表團參訪德國國會,由聯邦議會法律專門委員會主席Winkelmeier-Becker女士親自接待,Becker主席曾為法官,其率領諸多委員會成員一同向全律會代表介紹聯邦議會法律專門委員會及立法程序。

 全律會代表團由理事長代表致詞,感謝德國國會給予機會參訪,並期待本次交流。

 Becker主席介紹重點包括:

1.   德國法治國家為憲法規定,要區別依法治國(rule of law)以及以法治國(rule by law)。人民具備制定法律之權源,授權制定法律。司法獨立是三權分立之重要權利,律師也是重要環節。

2.    法律專門委員會審議相關單位所提交之法律草案,例如司法部草擬草案後提交議會審議,在審理過程中國會相當重視律師的意見,法律專門委員會需要律師的意見情況有很多種,例如涉及律師權益、薪酬、身份等法律時,或如程序上可能需要律師實踐經驗,皆會邀請律師分享意見。

於提問環節時,全律會代表團詢問德國國會挑選律師代表參與聽證會或陳述意見的標準及人數,就此,Becker主席回覆表示:如果需要邀請律師,通常會有提名程序,會有各個黨派大小決定提名人數,大黨可提名較多,小黨可提名較少名額,由律師公會提供專業律師名單建議。涉及到律師執業方面的,律師公會就特別有發言權。律師的發聲也有其他方式,譬如未受邀請的律師可以提出書面意見。通常在草案提交議會前,律師也已經有機會參與。

 理事長另提問法律專業委員會架構及性質,Becker主席回覆表示:法律專門委員會為常設機構,每週一次例會,也會有臨時聽證會,這一屆已經召開第63次會議。

 

 德國國會大廈同時身兼歷史及現代特色,可以鳥瞰周邊建築及環境。大廈採取圓弧式穹頂之設計,完全使用自然太陽光作為光源,取其意境議事應攤在陽光下。整座國會大廈頂部鑲有太陽能光電板,並有汽電共生發電系統,為德國代表性綠建築。全程參訪並附有語音詳盡解說,全律會代表團對於德國國會參訪均留下深刻印象,國會綠建築理念設計,亦值得我國參考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