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稿
2024.03.05
緣律師職前訓練現係由法務部依「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4條規定委託本會辦理,就近日有關律師職前訓練受訓人數不足乙事,本會今早與法務部開會研商,決議增加職前訓練第六梯次(113年11月4日開訓)之受理訓練人數,另覓適合場地擴大辦理,以提供足額之受訓員額,務使報名受訓之學員均有機會於本年度完成受訓,確保錄取學員之權益。
本會並將於近日發文受理第六梯次訓練補申請作業,原公告之各梯次名單均不受影響,併此敘明。
新聞聯絡人:律師研習所
劉冠廷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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