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屆KBA與TWBA定期交流會出訪報告

2023.10.20

壹、   出訪日期: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4日 

貳、   出訪地點:韓國首爾特別市 

參、   出訪人數:14位

1

尤美女

理事長

2

謝宏明

國際事務委員會主委

3

周逸濱

文創、運動及娛樂法委員會主委

4

朱百強

國際事務委員會顧問

5

賴怡欣

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

6

陳奕廷

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副主委

7

魯忠翰

文創、運動及娛樂法委員會副主委

8

翁新雅

文創、運動及娛樂法委員會委員

9

王萱雅

文創、運動及娛樂法委員會委員

10

王翊至

文創、運動及娛樂法委員會委員

11

吳芃霆

文創、運動及娛樂法委員會委員

12

賴志豪

全律會會員

13

劉至芳

全律會會員

14

張巧燕

翻譯

 

肆、   出訪原因及背景:

一、   大韓辯護士協會(Korean Bar Association,簡稱KBA)及本會(Taiwan Bar Association, 簡稱TWBA)從KBA西元2016年10月28日至台北訪問本會與簽署合作備忘錄後,旋即展開第一屆KBA及TWBA定期交流會,此後,KBA與本會就一直維持非常緊密且友善的合作關係。本會也旋即於西元2017年10月間至韓國首爾回訪KBA,與KBA進行第二屆KBA及TWBA交流會議,並就洗錢防制等多項議題展開多場成果豐富的研討會。次年即西元2018年,KBA依循合作備忘錄又回到臺北拜訪本會,與本會進行第三屆KBA及TWBA交流會議,並就企業律師等議題進行研討會。至西元2019年本會擬回訪KBA時,適逢新冠疫情全球大爆發,本會與KBA間互相訪問慣例因而中斷了兩年。

二、   今年即2023年終究新冠疫情逐漸平歇,加之本會尤美女理事長於2023年7月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參與POLA會議期間,受到KBA會長金暎勳會長的熱情邀請,終於促成本會再度回訪KBA及進行第四屆KBA與TWBA定期交流會。

 

伍、   出訪過程報告:

一、   2023年10月11日

(一)    第一站:大韓民國國家人權委員會

1.         本會於2023年10月11日中午十二點半抵達仁川國際機場及通關後,旋即於下午3時旬,在韓國台灣商會總會朱俊尹會長之安排與促成下,參訪大韓民國國家人權委員會(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of Korea, 簡稱NHRCK),並由NHRCK之朴鎮(박진)秘書長、文銀憲(문은현)國際人權科科長及羅英宰(나영재)事務官等三人出面接待。

2.         會議開始,由文銀憲科長以簡報之方式說明NHRCK之歷史沿革、組成與處理業務內容等。韓國依循1993年之巴黎原則,於2001年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法,於同年設立NHRCK,委員會秉持其獨立性之原則,處理與應對不同有關於差別待遇、歧視等權利救濟問題,可謂亞洲最早以國家資源及行政機關開始投入人權保障之國家。此外,NHRCK亦投注資源於人權教育之推廣,其中包含拍攝人權議題相關電影,推廣大眾對於人權保障之意識。NHRCK也針對憲法裁判所之案件提出獨立之專業意見。

3.         文科長說明完畢後,由本會尤美女理事長致詞,說明台灣之國家人權委員會現狀。台灣於2019年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於2020年8月正式在監察院下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處理對於人權侵害及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檢討及建議國家人權政策及狀況報告、依據國際人權規範提出修法建議等。尤理事長並提及,台灣國家人權委員會運作時間尚短,對於人權保障把關之力度及深度,仍有待觀察,並感謝NHRCK之接待,以及朱俊尹會長促成本次交流。

4.         於開放問答時段,本會就NHRCK之工作內容及權責範圍向NHRCK請益:

(1)     本會王萱雅律師詢問,NHRCK之人權議題相關電影如何製作?是自行拍攝或是委外拍攝?或僅是擇定市場上與人權有關之電影列為推薦教材?朴鎮秘書長表示,NHRCK並無能力自行拍攝電影,因此是編列一定預算委外拍攝,其中亦不乏知名韓國國內導演編導之作品。王翊至律師接續詢問,NHRCK是否限制導演、編劇等團隊僅能拍攝特定內容之作品?抑或是由團隊自行發揮?或是後者,如團隊製作之成品,不符NHRCK之期待(換言之,與人權議題無關或相悖離)時,NHRCK如何處理?朴鎮秘書長表示,NHRCK不會強制製作團隊拍攝的內容,但會與製作團隊針對拍攝內容進行多次之充分討論,以確認內容符合人權保障之精神。

(2)     本會賴怡欣律師詢問,有關NHRCK與律師之互動關係,除就個別陳情案件中或有介入程序(例如陳述意見)之空間以外,律師對於其他NHRCK之業務,有無參與之可能?就此,文科長表示,NHRCK轄下有各種不同委員會,例如侵害救濟、歧視糾正、障礙者、兒童、軍人權益保障等委員會,各委員會均有專家學者之需求,因此這些部分也需要與律師合作。

(3)     本會朱百強律師提問,有關NHRCK與其他政府機關間之功能性是否會有重疊問題?舉例而言,NHRCK也有處理職場性騷擾相關之陳情,此部分之功能與機能,與僱用勞動部是否重疊?就此,朴鎮秘書長表示,NHRCK的功能在於補足任何人權保障不周之處,並協力與各單位共同促進人權保障事項,如以職場性騷擾為例,NHRCK之機能確實可能與僱用勞動部重疊,但NHRCK處理之陳情案件不僅職場內性騷擾,發生於其他地方之性騷擾,經提出陳情,NHRCK亦將一併處理。

(4)     本會尤美女理事長提問,NHRCK所做成的勸告處分效力為何?是否具有強制力?如有機關或人民不接受勸告,其法律效果為何?朴鎮秘書長表示,NHRCK所做成之勸告,其目的只是在於促進各機關、人民有意識到其行為有牴觸人權保障之情形,因此實際上無強制力,但90%之機關或人民收到勸告處分後,均會尊重NHRCK,不會表示不同意見,少數表示不同意見者,NHRCK對其也無裁罰之權。不過,若機關或人民於NHRCK調查是否有歧視行為之過程中,有妨礙、阻礙或不配合調查之情形,NHRCK依法有權課予裁罰。本會尤美女理事長提問,如遇到重大侵害人權之事件,且有數名受害人民時,NHRCK是否有權代位提起民事訴訟或任何救濟?抑或是僅得為輔助訴訟之角色?朴鎮秘書長表示,NHRCK並無代位提起訴訟之權能,目前均僅以專家之身分提供獨立意見予法院參考。

5.         會議尾聲,本會參與人員與NHRCK合影留念,期盼南韓與台灣之人權保障事務都能夠永續發展及精進,因為人權保障之腳步,永遠不能停歇。

 


       尤美女理事長和 朴鎮秘書長(右2)、文銀憲國際人權科科長(右1)及羅英宰事務官(左1)合影

 

(二)    第二站:駐韓國台北代表部

(三)

1.         結束NHRCK參訪行程後,全律會代表團一行旋即於2023年10月11日午後4點20分拜訪位於韓國首爾市鍾路區光化門大廈裡的「駐韓國台北代表部(Taipei Mission in South Korea)」,由粱光中大使、經濟組黃中兆組長、僑務組林季蓉組長、行政組江嘉祥組長及法務秘書林青樺出面熱情接待,讓人有彷彿仍身處家鄉的錯覺。

2.         交流座談期間,同為法律背景出身、做過多年律師後轉戰外交特考並經歷數十載駐外外交生涯的梁光中大使,自述身為我國外交人員的心路歷程,從最基層的接送機、接待賓客、國內外官員做起,乃至派駐越南、澳門等具有共產主義色彩國家/地區之實際經歷,對比台灣等民主國家在共產社會主義於生活、經濟、文化等各層面優劣及特色,並解釋、闡述許多韓國本地文化,指出其實台灣與韓國間有許多的相似與相異之處,兩國可以互相關注借鑒、共同發展。

3.         梁光中大使亦指出,現時常住韓國的臺灣僑民總數約有2萬人,在詭譎多變的全球情勢中,如何服務好我國在韓僑民、如何有效照顧保護我國在韓僑民,甚至若兩韓局勢緊張之時,駐韓代表處也準備了萬分周全的各階段撤僑、撤退計劃。

4.         梁光中大使更指出,臺灣及韓國均為民主自由的國家,共享自由、民主、人權等普世價值,且同為科技、半導體技術大國,在全球電子供應鏈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台海及韓半島的和平穩定,都將攸關全人類自由民主價值及全球經濟之永續發展。如何團結兩國台商、努力加強經貿投資與合作並維護供應鏈穩定,是民主國家共同應對集權勢力的重要議題。

5.         梁光中大使表示,韓國為我第5大貿易夥伴、我國則為韓國第6大貿易夥伴,自其2022年7月到任以來,很開心見證到臺韓兩國貿易額再創新高,去年雙邊貿易總額達564億美元,較2021年成長11%,並在芒果外銷至韓國等農特產銷售項目均有重大突破。台韓兩國在如此嚴峻的國際情勢下,雖無正式的外交關係,但能有如此斐然良好的非正式經貿合作關係,實屬不易!

6.         最後,本會尤美女理事長代表本會致贈禮品與梁光中大使,本會參與人員並與駐韓國台北代表部合影留念。


          本會參訪團與梁光中大使(第1排右4)合影

(四)    第三站:韓國台灣商會總會晚宴

1.         於拜訪駐韓國台北代表部之會議結束後,由韓國台灣商會總會招待本會人員前往由韓國台灣商會總會選定之韓式餐廳Dalgaebi (달개비)進行晚宴,並請駐韓國台北代表部之粱光中大使、黃中兆組長、林季蓉組長、江嘉祥組長及林青樺秘書陪同出席。

2.         晚宴上,韓國台灣商會總會朱俊尹會長先逐一介紹與會之台商企業代表人,包括長榮海運、陽明海運、宏碁電子、華碩電子、隆達電子、艾闊達顧問公司、蘭怡連鎖餐廳、外星人株式會社等各大台商與會之代表人,並歡迎本會來到首爾訪問。

3.         本會尤美女理事長亦感謝韓國台灣商會總會之設宴款待及朱俊尹會長於本會本次行程之大力協助,並逐一介紹本會團員。

4.         會中,台商代表們表達於韓國此種以大型財團為主之經濟社會立足之不容易以及於疫情期間之艱辛,但所有與會台商代表們均表達台商在韓國雖然辛苦,但均收益看好。

5.         最終,晚宴於氣氛融洽中結束。

 


 本會參訪團與梁光中大使(第1排左5)、朱俊尹會長(第1排左4)及與會台商合影

二、   2023年10月12日

(一)    第一站:CJ ENM集團

1.         鑒於韓國的娛樂產業在國際上極具影響力並取得諸多優秀的國際獎項及成就,本會透過KBA安排及在KBA金泓中副會長及國際組事務長朴惠媛之陪伴下,於2023年10月12日上午至CJ ENM集團總部參訪,藉此進行台韓兩地文創娛樂發展暨法律議題之交流與探討。CJ ENM則由公共關係暨法律事務LEE Suil(이수일)執行副總裁、Yoon Kim(김윤홍)首席策略長、戰略支援室(製作權組) Lee Hong Gyu (이홍규)部長、法務部Alica Cha經理、法務部Jung Jinhwan(정진환)律師、及國際事務部Cho Hyo Jeong(조효정)事務員出面接待。

2.         CJ ENM娛樂公司總部位於集結韓國各大電視台及媒體的數碼媒體城。本會抵達後,CJ ENM人員先帶領我們參觀CJ ENM總部一樓及二樓的環境。其中,一樓能看見許多CJ ENM集團旗下品牌的商店及咖啡廳,例如:有韓國屈臣氏之稱的Olive Young、A TWOSOME PLACE COFFEE…等。二樓則設有CJ ENM自身的攝影棚,許多CJ ENM的音樂娛樂節目都會使用此能容納200名觀眾的攝影棚,且恰巧當日傍晚將錄製韓國非常盛名的M Countdown音樂節目,參訪過程中能瞧見CJ ENM外已經湧入了眾多粉絲,深切感受到各國粉絲的熱情以及韓國媒體娛樂的蓬勃發展。

3.         接著在CJ ENM會議室內,CJ ENM以代表企業形象之介紹影片,向本會簡報CJ ENM持續將韓國影視娛樂內容推廣至全世界的宏大願景,就目前CJ ENM經營的韓流文化娛樂產業現況,除了於亞洲持續推廣韓流文化及影音娛樂外,也將韓流影視娛樂的觸角延伸至歐美市場,例如:CJ ENM與NETFLEX共同製作許多以歐美文化及背景的戲劇作品。

4.         CJ ENM簡報完畢後,尤美女理事長向CJ ENM與會人員表達感謝之意、此行交流的目的及意義,CJ ENM之Yoon Kim(김윤홍)首席策略長也再度簡單分享韓國影視產業現況,同時表達本次國際間的娛樂產業互相交流參訪是極其重要的。

5.         於開放問答時段,本會就CJ ENM處理智慧財產方式及台韓兩地文創娛樂現況向CJ ENM進行請益及交流意見:

(1)     Q:CJ ENM是一個非常巨大的集團,旗下掌管非常多的事業體系,也如同影片介紹的投入非常多的資源參與、製作各種影、視、音作品,如此巨大的體系是如何管理著作物及其權利的呢?

A:如此巨大的團體,管理著作物與著作權利確實是一個挑戰,如同今天與會的成員一樣,我們在各個子公司內都設有著作權管理部門、法務部門及投資部門,分別掌管所經手的權利,尤其是著作權管理部門。CJ ENM集團曾經嘗試讓個別子公司自己管理所掌有的權利,然而在CJ ENM發行眾多影、視、音作品的現在,面臨眾多盜版的挑戰,也開始重新調整管理的狀況,藉由與律師及警察等體系的合作,來保護自己所管理的眾多著作物及其權利。

(2)     Q:盜版影視內容外流情況很嚴重,韓國是否有立法機制來做保護呢?

A:我們有使用DRM的機制,雖然一開始有得到效果,但漸漸還是有許多非法影視內容流竄出來,有許多非法業者鑽漏洞的情況產生,在盜版的技術上,DRM仍然會遭受到破解,因此如同前述的,CJ ENM會委託外部律師,並與警察合作以追查盜版集團,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3)     Q:韓國是如何處理音樂平台(像是KKBOX)跨境授權的議題?

A:CJ ENM現在其實並無音樂平台,但在韓國而言,音樂的製作人通常會將自己的作品交由韓國的音樂著作權協會轄下的信託集團,此音樂著作權協會係基於韓國的著作權法而來,並非係CJ ENM公司內部所設立的單位。基此,國內的授權則由該信託集團直接進行管理,國外的授權則是由該信託集團與國外協會簽署MOU來進行授權。然而有些音樂製作人會希望自己管理音樂,面臨此種情況,CJ ENM則會單獨與該音樂製作人簽署合約。此外,韓國與台灣一樣有許多音樂的管理機構,只是韓國的部分主要大多數還都是由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KOMCA(Korea Music Copyright Association)管理。

(4)     Q:想請教KOMCA在管理方面,主要是針對哪些著作物的授權?又所授予的權利是重製權或是其他授權?

A:KOMCA只有處理歌曲的歌詞及編曲,並不包含錄音著作。所授予權利包含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然而,若是單獨針對歌曲,則是由發行的音樂公司自行管理,像是SM娛樂公司的歌曲則由SM娛樂公司自行管理。

(5)     Q:當面臨新的科技,例如生成式AI此種新型科技的時代,CJ ENM是如何看待及應變?

A:CJ ENM對此相當謹慎,因該議題恐涉及許多權利移轉的問題,目前而言,CJ ENM的作家會寫相關的協議書,將彼此的權利義務盡量界定清楚。然而生成式AI比較像是一個工具,關於其發展我方也在密切關注中,並且目前AI生成的內容並不合法,因此韓國也有在積極討論該如何立法,使得此種AI生成的內容不再被視為違法。

(6)     Q:CJ ENM集團擴張至國際市場,將涉及跨國法律事務,想詢問CJ集團如何處理跨國法律挑戰,以確保在不同國家遵循當地法律?

A:CJ ENM集團(含子公司及關係企業)的法務約略有120-150名,不同的子公司及關係企業均設有法務部門,法務部門中又會設有海外部門組、訴訟組、智慧財產權組等,CJ ENM集團主要會建立一個有系統的表格及機制,統一管理各組織單位所處理的事務內容,並透過統計得出發展什麼樣的商模能最小化法律之風險;此外,CJ ENM集團各子公司及關係企業也均會與韓國或海外的事務所合作,以了解各國當地之法律。而目前他們的法律事務主要為影視內容的管理及訴訟業務較多。

(7)     Q:在媒體和娛樂行業,知識產權非常重要,想詢問CJ ENM集團如何保護識產權,特別是在電影、電視節目和音樂方面?

A:此部份同樣會與外部的律師事務所合作,請外部律所律師定期替CJ集團查核是否有侵權的內容產生,並交由外部律所直接進行相關的處理。

(8)     Q:因目前CJ ENM集團影視作品的製作均為國際水準,想請問CJ ENM集團是如何培養優秀人才?

A:原先並無特別設立專門的單位去招募或培養人才,因CJ ENM集團偶爾會有一些關於影視製作的各式座談會或是工作坊,自然而然吸引到許多不同專業能力的優秀人才。至於製作人的人才,目前CJ ENM集團主要也會以資深的同仁去帶領新進員工,以傳承相關經驗。

(9)     Q:韓國是否有對於投資影視的投資人給予租稅的優惠?

A:韓國目前僅針對影視製作有給予租稅優惠,而就投資影視的部分則是有在討論是否要同樣給予租稅優惠,但同時也憂慮由於影視投資及影視製作常有來自同樣自然人或是法人的重疊或連帶關係,若給予投資影視租稅優惠的話,恐會構成雙重利益。此外,韓國相關單位目前也有密切討論是否將租稅優惠由3%提升至15%。

6.         最後,本會尤美女理事長代表本會致贈禮品與CJ ENM,本會參與人員並與CJ ENM接待人員合影留念。


 本會參訪團與CJ ENM公共關係暨法律事務LEE Suil執行副總裁(第1排右3)、KBA金泓中副會長(第1排右1)及全體CJ EN接待人員合影

(二)    第二站:KBA總部

1.         結束CJ ENM參訪行程後,本會於2023年10月12日下午2點左右抵達KBA位於首爾瑞草區,緊鄰中央地方檢察署及首爾高等檢察署旁之新會館。KBA由金暎勳會長、李泰翰資深副會長、吳海均資深副會長、李炳和資深副會長、鄭宰基資深副會長、許中赫資深副會長、金東鉉秘書長、李春洙副會長、金正圭副會長、文秀貞副會長、金泓中副會長、崔宰源監事、李鏞逸特別顧問、趙丙奎律師等十四位成員出面接待。

2.         會議開始,由KBA金暎勳會長首先致詞,歡迎本會成員交流訪問,也提到前三次雙方訪問及交流的主題。接著由本會尤美女理事長進行致詞,感謝KBA隆重地接待,並說明本次(第四次)交流目的,希望持續增進兩國律師公會的互相了解,也希望在「人權」及「文創娛樂內容產業」進行更多交流與討論。同時本會尤美女理事長也代表TWBA誠摯邀請KBA,明年能夠到臺北來與本會進行第五次交流會議。

3.         隨後兩會逐一分別介紹各自14位與會成員,並進行三場主題報告。交流會進行方式全程統一採取各自母語發言,並以翻譯之方式進行。

4.         第一場報告主題為兩會之「年度會務報告」:

(1)     KBA方由KBA金東鉉秘書長提出報告,除介紹韓國律師考試變革,也介紹KBA下轄的成員組織(包含14個地方律師公會、十大律師會),以及律師總人數。

(2)     本會由國際事務委員會謝宏明主任委員進行TWBA年度會議報告,介紹TWBA組織(包含與地方公會關係),律師人數、律師性別比、考選制度變革、主要發展,以及未來挑戰。

(3)    簡報結束後,本會尤美女理事長詢問KBA關於律師訓練的問題,KBA則回覆:韓國每年考試及格者約有1000人在律師事務所受訓,其他約500人則由KBA培訓,雖然不像在事務所有個案可以直接處理,但是KBA會盡量用實際案例提供訓練,且師資都是韓國頂尖的律師。尤美女理事長另外詢問KBA會務報告所提「十大律師會」之性質,KBA則回覆:十大律師會不是完全獨立的法人,但是有自律性,按照不同領域的專家律師自願參加組織。以專利為例,大約為700名律師,但不參加大韓專利律師會也可以處理專利案件(十大律師會的理事,由KBA常務理事會批准)。而一開始只有專利律師會,但是隨著時間而增加到10個。每一個律師會成員大約700-1000名,並由KBA每年挹注1000萬韓元左右資金,可以用於研討會跟專業培訓。

5.         第二場主題為韓國「娛樂法議題」:

(1)     KBA由趙丙奎律師(前SM娛樂副社長)進行報告,說明韓國的經紀公司在產業的角色,包含培訓、管理、製作、發行。同時以專屬歌手的方式簽約,其後發展出5至7年的「標準專屬合約書」,並討論相關著作管理以及音樂產業工作者的保障。

(2)     簡報結束後之問答階段,因為編曲是否受著作權保障,在台灣迭生爭議,本會遂就此向趙律師請益。但趙律師認為編曲在韓國目前仍不是以著作權保護,但是可以透過合約關係給予相應的對價,另外在韓國委任關係也是可以當然終止,因此如果提前終止「標準專屬合約書」的經紀關係,是可以終止,但是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6.         第三場主題為臺灣目前「ACP議題」、「AI議題」:

(1)     第二場的第一個主題,由刑事程序法委員會陳奕廷副主任委員以大法官釋字第654 號解釋、釋字第756 號解釋、憲法法庭所宣判的112 年憲判字第9 號判決,說明「律師與委任人之秘匿特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簡稱 ACP)」在台灣的實踐。

(2)     第二場的第二個主題,由文創、運動及娛樂法委員周逸濱主任委員介紹台灣司法院近期以AI輔助裁判的案例,並說明使用AI輔助審判可能的優勢及擔憂。

7.         報告結束後,本會尤美女理事長代表本會致贈禮品與KBA及KBA全體與會人員,兩會人員並共同合影,結束珍貴的會議討論。



 本會尤美女理事長(第1排右6)與韓國律師公會金暎勳會長(第1排右5)及兩會與會律師合影

 

(三)    第三站:KBA晚宴

1.         於KBA總部之會議結束後,KBA招待本會人員前往由KBA選定之義大利餐廳DITO進行晚宴。

2.         晚宴上,KBA金暎勳會長感謝本會不辭千里至首爾來回訪KBA,並且就許多議題進行雙邊交流,並表示為熱情招待本會,他已經事先親自挑選及自費購買紅酒,希望讓本會人員都能盡情享受這個晚宴。本會尤美女理事長亦再度感謝KBA金暎勳會長之回訪邀請及KBA全體人員之細心安排,更特別致贈鳳梨酥與KBA負責本次交流會行程安排與規劃之KBA金泓中副會長及國際組事務長朴惠媛,感謝他們二位數個月之辛苦付出與努力。

3.         最終,晚宴在兩會依依不捨中結束,本會亦向在場KBA與會人員表達希望明年能夠在台北與他們再次相見之意。



  

三、   2023年10月13日

(一)    第一站:國際特赦組織韓國分會

1.         本會於2023年10月13日上午十點與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韓國分會進行交流,由韓國臺灣商會總會朱俊尹會長主持,並有國際特赦組織社運組楊恩善組長(Eunsun Yang)、性別正義社運組明熙秀資深組員 (Heesu Myung)、金媒體公關資深組員金恩兒(Sinhye Kim) 一同就性別正義運動推動等各項重要議題進行雙方交流。

2.         交流會開始,首先由國際特赦組織進行簡報:

(1)     國際特赦組織該會提到目前全球會員有超過 1000萬人,其中韓國分會會員有超過3500位,並介紹該會重要英國律師Peter Benenson 因為執業過程發現兩名學生僅因為為自由乾杯而被判入獄因此發表文章並發起運動,引起廣大迴響。再來分別提到最近推動的各項議題,包括能自由表達意見自由(everyone can express their opinion freely and without fear)、廢死、難民反歧視議題、反戰、有關人性尊嚴的保障(貧窮)(居住正義) 、婦女身體自由權(包括:懷孕自主權、性自主權等)、避免受科技侵害隱私權等重要議題。

(2)     接著,國際特赦組織談到韓國分會最近優先議題,包括:第一、科技性暴力:未經同意性私密影像上傳,有專法處罰行為人,但對於受害人而言,更重要的是要撤下來這些照片,但事實上多未撤下來。如需撤下照片,需以舉報方式進行,但是目前舉報程序是需要被害人去證明,因此,舉報系統如何簡化是目前正在著手的重要事項;第二、是軍刑法對於男性同性性行為是有罪(第92-6條),並且不論當事人是否同意,都是有罪,因此,想要 推動廢除該條法律。第三、跨性別者如何轉換的議題,目前沒有專法建立標準而是由法官個案決定,但每個法官判斷標準與方式不同,寬嚴不一,當事人並無法預測,另外,韓國人民普遍不重視,因此透過Happy Birthday Rance活動喚起韓國人民對此議題的關心。第四、禁止歧視議題,希望推動專法,但由於宗教因素推動會有難度。第五、同性婚婚姻平權的活動(just Marriage)在韓國今年七月是第一場,其實從2000年開始有討論,但直到最近才受到關注等。

(3)     最後, 國際特赦組織提到,在婚姻平權系列活動,有進行韓國、台灣和日本三國婚姻平權紀錄活動,並比較這三個國家法治化速度、人民觀念等,韓國分會希望可以借鏡台灣和日本互相學習交流。同時,2022年9月曾進行韓國、臺灣、日本三國進行網路視訊會議,我國部分由范雲立委代表參加,主題為 politicians,第二次為同性配偶訪談,第三次則是即將參與10月下旬在台灣舉行同性大遊行,並來台訪問。

3.         接著,由本會尤美女理事長就臺灣同性婚姻合法化歷程為題,進行簡報:

(1)     尤美女理事長開宗明義表示,台灣的婚姻平權運動是從婦女運動開始,因此,要談同性婚姻合法化,就要從婦女運動開始談起,再談到平權運動,最後才是同性婚姻立法推動。

(2)     婦女運動歷程:

1970年代呂秀蓮前副總統將婦女運動的種子帶回來台灣,自己籌辦出版社,然當時是戒嚴時期受調查局監控而被迫關閉,呂副總統出國深造後當她再返國後擔任《美麗島》雜誌社副社長,卻因當時政治情勢羅織罪名入獄,一度婦女運動中斷;後來1987 2年創立婦女新知雜誌社(Awakening) ,當時每一年的國際婦女節都是插花等等相類活動,不過,婦女新知雜誌社基金會第一次在國際婦女節發佈有超過82%女生遭受性騷擾的調查結果,非常震驚當時社會而成報紙頭版頭條新聞。

(3)     平權運動歷程:

另外,當時女性如果結婚、懷孕或年滿30歲女性都要自動離職,因此,該雜誌也推動此項改革,發生了國父紀念館事件,婦女聯合並委請律師向國父紀念館發函。但國父紀念館的回函因為表示該館女性是擔任接待員需要儀容端莊等回覆內容引起眾怒,婦女團體上街遊行抗議(反對剝奪婦女工作權),當時警備總部、警察、記者等都到場,而國父紀念館態度強硬,因此轉而向上級單位教育部反應,教育部也據此廢除,然而,國父紀念館後來改為一年一聘。由於六法全書找不到一條保障婦女工作權的請求權依據,因此婦女團體倡議立法(婦女平權)。育兒不應該是個人的責任,更該是國家社會共同責任,在此立法中,制定了許多相關的假別,這是女性從私領域走向公領域的濫觴;然此法案因為企業主反對在立法院躺了12年。

(4)     同婚運動歷程及未來:

由於此法給民間團體有很多啟發,NGO會自己提法案,遊說立委,行政機關提對案,另外舉其他相關法案都是如此比照。性別意識的覺醒,從街頭走到體制內。這也是未來同婚法案可以通過的原因之一。在彭婉如事件、畢安生事件等後,目前因反同團體公投結果,造成無法修改民法只能走專法路,此外,同性婚姻相關的收養等其他權利都無法配套進行,於今年才能有收養子女的立法,臺灣下一步要努力的是人工生殖立法,至於代理孕母目前在台灣還是非常爭議。

4.         於開放問答時段,國際特赦組織表示終於難得有機會與人權專家之尤美女理事長會面,因此有許多問題要請益尤美女理事長:

(1)     國際特赦組織提問:如何在黨內如何成功遊說議題?

理事長回覆:立委會受支持選民影響,不過同時立委亦看風向,誰能帶風向,將是關鍵;當時許多媒體也不報導,因此同志團體推動很辛苦,雙方都會上街頭讓議題能受到重視;並且每個點都需要有關鍵的人一同推動支持,還有多年民間團體的努力推動才能促成法案的通過。由於台灣是民主國家,縱使總統個人支持,但是還是需要回應整體選民,因此,風向是重要的。

(2)     國際特赦組織提問:臺灣相關運動立法推動過程都是韓國需要學習的,想要進一步了解同婚法案轉換成立專法進行的方式?

理事長回覆:因為公投結果要尊重,因此,才不得不轉換成專法方式。

(3)     國際特赦組織提問:知道台灣有共同收養成功的案例,是否還有其他困難?

理事長回覆:最難的部分是法案通過,一旦法案可以通過,其他的就會比較容易;此外,因為涉及信仰的議題,說理無用,往往需要透過電影、影片方式去讓人了解,人們對於未知是恐懼,而想像是恐怖的,不過,當法案通過後發現並沒有發生這些事情,後續修法會比較容易一點。

(4)     國際特赦組織提問:身為運動家,想要請教理事長是懷著什麼信念可以走過這麼艱難的路,如何可以走這麼久?

理事長回覆:律師的本質是要捍衛人權,可以透過專業用助人;另外也因為婦女新知基金會不斷成長,專業、助人、成長,四合一可以讓這一路走得久。

5.         最後,在熱烈討論交流下結束本次交流,本會尤美女理事長代表本會致贈禮品與國際特赦組織,雙邊並合影留念。




 本會訪團與社運組楊恩善組長(Eunsun Yang)(第1排右3)、性別正義社運組明熙秀資深組員 (Heesu Myung) (第1排右2)、金媒體公關資深組員部長 金恩兒(Sinhye Kim) (第2排右1)

(二)    第二站:韓國電影博物館

1.         影視產業是K-content的重點項目之一,因此,結束與國際特赦組織韓國分會之交流會後,本會隨即來到首爾的韓國電影博物館,一窺百年來韓國電影的歷史進程與展望。

2.         一進電影博物館就可以看到導覽機器人,可以選擇多國語言方式全場移動每個展區進行語音導覽。首先介紹世界電影的起源,包含僅能一人收看的愛迪生還有可以放映給多人觀賞,因而被認定是最早發明電影的法國盧米爾兄弟。接著電影在1900年代初期傳入韓國,歷經日本殖民時期的韓國電影,在戰火中輾轉延續至日本戰敗。接著50年代後因為韓戰的影響與美國文化影響刺激著韓國電影發展。1960年代開始韓國電影日益成長,韓國電影也歷經威權下的內容審查制度與言論自由拉扯,透過電影可以反映當代的價值觀,還有作為導演、製片抒發情感與意見表達的管道。

3.         1990年代後因為錄影帶市場以及影廳蓬勃發展,電影市場迅速擴張,加上後續網路、串流的興起,韓國電影引入更多國際規格與思潮,朝向資本化邁進。也開始在國際獎項展露頭角,這邊也看到寄生上流的國際榮耀還有劇中戲服、獎盃都被展示出來。另外也展示從韓國電影發展史選出的前100部重要電影,作為回顧與總結。

4.         韓國電影近年無論製作水準或是製作預算都已經與歐美齊頭併進,可以看得出韓國一方面不只是單純的影視作品輸出至海外賺取票房,另一方面則是透過文化內容輸出,將韓流帶往世界的舞台,與好萊鎢互別苗頭。這些都是基於韓國在電影發展上的累積以及政府、民間共同支持。

5.         總結,此時正值台灣欲加大內容產業扶植與投資力道之際,而韓國在歷史發展上與台灣也有某些相似之處,此行近距離觀察韓國電影的成功經驗與發展歷程,收穫頗豐,值得我國借鏡。


 

(三)    第三站:韓國憲法法院

1.         本會於結束韓國電影博物館之參訪後,於2023年10月13日下午4時30分許抵達韓國憲法法院(Constitutional Court of Korea)進行參訪。本次參訪是由台韓友好交流協會邱翰承會長及韓國台灣商會總會朱俊尹會長促成,由李榮真大法官接見訪問團成員並進經驗交流。

2.         李大法官首先致詞歡迎本會到訪,並且提及前一陣子與台灣憲法法院法官間之交流。隨後,本會尤美女理事長致詞感謝李大法官撥冗與本會進行會談交流,並感謝邱會長促成本次憲法法院之參訪。

3.         李大法官就尤美女理事長提及之台灣憲法相關案件提出韓國經驗,如關於婚姻平權之議題,因韓國憲法保障之婚姻為一男一女間之婚姻,故如欲達成同婚合法需進行修憲,故難度較高;李大法官亦提及韓國限定僅視障人士可從事按摩工作之違憲爭議,憲法法院雖一度認定前述限制規定違憲,惟因該等違憲判決引起社會強烈反彈,憲法法院嗣後又改變見解,認定限定僅視障人士可從事按摩工作為對視障人士工作權之合理保障,故作成合憲解釋之判決。

4.         本會成員亦提出問題請教李大法官,如台灣憲法法庭在判斷是否受理案件聲請時,要求必須符合有牴觸憲法之虞的法定要件,但該要件常被批評過於模糊而淪為憲法法庭選案之工具,想了解韓國憲法法院是否有具體之審查準則。李大法官則說明韓國憲法法院只受理五種案件,第一為依據法院聲請審查法規之合憲性、彈劾案件、解散政黨、國家機關間之爭議(包括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之爭議)以及憲法請願案,似無類似於台灣之爭議。

5.         會談結束後,本會尤美女理事長代表本會致贈禮品予憲法法院,李大法官亦準備紀念品與本會每位成員,全體並合影留念。

6.         結束與李大法官之會談後,於韓國憲法法院事務人員帶領下,本會前往參觀憲法法庭以及甫於2020年始開始落成啟用之憲法法院圖書館,最後於憲法法院門口合照結束本次訪問。



本會訪團與韓國憲法法院李榮真大法官(右9)及邱翰承會長(右10)合影






(四)    第四站:Lotte Hotels Seoul飯店桃林餐廳

1.         本會為感謝韓國台灣商會總會朱俊尹會長及台韓友好交流協會邱翰承會長於本會本次訪問行程中所提供之大力協助,遂於Lotte Hotels Seoul飯店37樓的「桃林」餐廳,設宴宴請台韓友好交流協會邱翰承、台商總會朱俊尹、韓國憲法法院李榮真大法官及韓國SUWON高等法院法官亦受邀出席。

2.         開席前,本會尤美女理事長以主人身分代表本會致詞,感謝韓國台灣商會總會朱俊尹會長及台韓友好交流協會邱翰承會長在本次回訪過程提供之協助與安排,並邀請李榮真大法官來臺灣與本會交流。

3.         最終,晚宴在賓主盡歡下結束。



 

四、   2023年10月14日

今日無行程,本會成員於上午9點整,分別搭乘兩台中型租賃車前往仁川國際機場搭乘韓國當地時間中午12時20分起飛之班機,返回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