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6月6日「爭議處理--與仲裁人和仲裁機構對談」座談會圓滿成功舉行

2025.06.09

全國律師聯合會(本會)律師學院、本會ADR委員會、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台灣支會(Ciarb Taiwan Chapter)與高雄律師公會於114年66日共同主辦「爭議處理--與仲裁人和仲裁機構對談」座談會,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高雄辦事處會議室實體舉行。本次座談會由本會ADR委員會包喬凡副主委、陳國瑞委員、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林桓秘書長及高雄辦事處羅雪如主任擔任主講人,分別就仲裁機構與仲裁人觀點深入交流,並由本會ADR委員會吳家欣委員擔任主持人。現場互動熱絡,與談內容豐富實用,參與者反應熱烈,意猶未盡。

本次座談會獲本會李玲玲大理事長、本會ADR委員會副主委暨Ciarb Taiwan Chapter張詩芸會長以及高雄律師公會葉孝慈理事長蒞臨致詞,均肯定本會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之間長年緊密合作,尤其雙方近年持續攜手舉辦「臺灣仲裁週」,其中兩度於高雄舉行開幕典禮,也深獲高雄律師公會鼎力支持,展現密切的合作基礎,深化南部律師對國際仲裁的關注與參與,持續促進仲裁實務之交流與制度發展。

林桓秘書長首先開場,詳盡介紹仲裁的基本運作架構,指出其因具備中立性、專業性與高效率等特質,並鼓勵與會者跳脫傳統框架、善用仲裁機制的彈性與創意。包喬凡副主委則以自身經驗勉勵與會者勇於嘗試,說明「人生第一件仲裁案」的啟動方式,並鼓勵年輕律師踴躍登記於仲裁協會的仲裁人名冊,培養仲裁實務能力。陳國瑞委員則以豐富的商業爭議解決經驗,剖析在商業契約中預先擬定仲裁條款時常見的誤區與應注意事項,強調條款設計應兼顧效力與可執行性。羅雪如主任則分享機構仲裁的制度性優勢,包括保密性高、費用控制明確及程序效率佳等特點,進一步解說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在推動專業仲裁服務上的角色與功能。

最後,由本會ADR委員會陳希佳主委閉幕致詞,鼓勵律師同道積極參與仲裁領域的研習與實務,持續關注制度演進與實務應用,共同推動我國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的多元化發展,開創執業新藍海。

從左到右:本會ADR委員會吳家欣委員、高雄律師公會葉孝慈理事長、本會李玲玲大理事長、本會ADR委員會陳希佳主委、本會ADR委員會副主委暨Ciarb Taiwan Chapter張詩芸會長、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林桓秘書長、高雄辦事處羅雪如主任、本會ADR委員會陳國瑞委員、本會ADR委員會包喬凡副主委


致詞嘉賓、主講人及主持人與與會來賓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