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9月20日(星期六)「談修復式司法的理論及在審判程序中的應用-以法官視角為出發」課程,歡迎會員踴躍參加。
一、課程說明:
目前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羈押法、監獄行刑法等均已修法,賦予法院、檢察機關、矯正機關啟動修復式司法之明文規定。司法院於107年8月7日訂定「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明定審酌行為人悔悟態度,宜考量行為人為了修復之努力;司法院及法務部分別於110年7月29日、112年6月30日訂定「有法院辦理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及「檢察機關辦理偵查中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為法院及檢察機關在轉介修復式司法之角色與義務,予以明文規範;112年2月8日立法院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其中設有「修復式司法專章」,明文為「相關機關辦理修復式司法業務時」可準用之規範。
為使律師於執行業務過程中,對於法院及檢察署轉介修復之具體進行方式、流程、如何申請等,以及轉介後進入修復程序當事人及律師之因應,實有精進之必要。歡迎會員踴躍參加。
二、主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修復式司法委員會
三、時 間:114年9月20日(星期六) 上午9:00至12:00
四、地 點:全國律師聯合會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7樓C室)
五、報名名額:實體+線上併行,實體限50位,線上限350位。
六、收費標準:免費。
七、報名方式:自114年9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時起至114年9月17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止,欲報名之律師請於期間內逕向本會完成報名,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額滿將提早關閉報名系統。完成報名之律師於9月17日下班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並提供報名參與線上的律師google meet視訊連結。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37V9ALoZHbBjR6vy6
★此課程係由本會修復式司法委員會主辦,凡參加課程之律師,視同同意全程錄音及錄影置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學院學習平台在職進修課程使用。
★此堂課若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場合計超過15分鐘以上即視為缺課,無法申請時數證明。
※律師如需要在職進修時數採認,可自行列下載空白表格,填寫研討會資訊,請主辦單位用印。
(本會律師在職進修手冊電子版請參見
https://www.twba.org.tw/regulation/bylaws2/ac1bc92a-38c3-4e07-a3d6-71b0ed8a7100)
聯絡人:全國律師聯合會秘書處 應佳容
電 話:(02)2388-17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