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6月17日9:25-12:00「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刑事大法庭裁定評釋研討會」

2023.06.01


「最高法院台上大字第5217號刑事大法庭裁定評釋研討會」 

一、說明

有關「民意代表職務上行為之該當認定」,向來係我國刑事貪汙犯罪法制下之重要爭議問題。最高法院大法庭於112年3月2日作成之台上大字第5217號刑事裁定(下稱「本大法庭裁定」),針對:1.民意代表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為關說、請託或施壓等行為,是否屬其「職務上之行為」?得否即援引一般公務員所謂「實質影響力說」作為認定之標準? 2.民意代表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禁止假借職權圖利之規定,是否該當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圖利罪所稱「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之要件?等法律爭議作成裁定,期能發揮一錘定音、定紛止爭之效果。本大法庭裁定對於上開重要法律爭議闡釋之見解,無論於刑法理論上,抑或刑事偵審實務運作上,均值得再進一步解析、研討。本委員會希望透過本次研討會之舉辦,使本會律師會員得以了解並熟稔大法庭裁定及可能延伸重要法律議題,精進專業能力。

二、主辦單位

臺灣刑事法學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刑事法委員會、臺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

三、主題

最高法院台上大字第5217號刑事大法庭裁定評釋

四、時間

民國112年6月17日(星期六)上午09:25 ~ 12:00

五、地點

臺北律師公會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六、議程:(詳見海報)

0900-0925 報到

0925-0930 貴賓致詞/尤伯祥律師

0930-1010 請託行為與貪污犯罪之不法非難架構─評最高法院台上大字第5217號刑事大法庭裁定/許恒達教授

1010-1050 定紛止爭抑或治絲益棼:評最高法院台上大字第5217號刑事大法庭裁定/謝煜偉教授

1100-1130 與談/江俊彥法官、沈元楷律師

1130-1200 綜合討論

收費標準

免費

八、名額限制

本次講座採實體、線上直播同步進行,現場名額為70名;線上直播不限名額。

九、報名方式

   1、自112年6月2日(星期五)上午10時起至6月13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欲報名之律師請於期間內逕向全國律師聯合會刑事法委員會完成線上報名。 報名先後順序為準,如實體名額已滿,將提早關閉報名表單。報名成功之律師將於6月14下班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報名網址:https://forms.office.com/r/MFYz9qrgxh

  2、參與線上直播者,無需事先報名,請於會議開始前至北律雲網站登入觀看即可;未曾使用過北律雲者,建議事前先註冊/登入北律雲作確認,若是北律會員請登入時先勾選【我是台北律師公會會員】,再輸入帳號 密碼登入即可。

   北律雲網址:https://elearning.tba.org.tw

 

※律師如需要在職進修時數採認,可自行列下載空白表格,填寫研討會資訊,請主辦單位用印。

 (本會律師在職進修手冊電子版請參見 https://www.twba.org.tw/regulation/bylaws2/ac1bc92a-38c3-4e07-a3d6-71b0ed8a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