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10月3日(週六)「談修復式司法的實務在審判程序中的應用-以律師視角為出發」課程,歡迎會員踴躍參加。
說明:
一、目前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羈押法、監獄行刑法等均已修法,賦予法院、檢察機關、矯正機關啟動修復式司法之明文規定。司法院於107年8月7日訂定「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明定審酌行為人悔悟態度,宜考量行為人為了修復之努力;司法院及法務部分別於110年7月29日、112年6月30日訂定「有法院辦理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及「檢察機關辦理偵查中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為法院及檢察機關在轉介修復式司法之角色與義務,予以明文規範;112年2月8日立法院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其中設有「修復式司法專章」,明文為「相關機關辦理修復式司法業務時」可準用之規範。
二、為使律師於執行業務過程中,對於法院及檢察署轉介修復之具體進行方式、流程、如何申請等,以及轉介後進入修復程序當事人及律師之因應,實有精進之必要。蔡明樹律師、廖奕婷律師、白乃云律師均為促進者,曾實際參與修復式司法案件之程序,具有相當實務經驗,素養有佳。為使全國律師都能更了解修復程序之具體實務運作方式,歡迎會員踴躍參加。
壹、主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修復式司法委員會
貳、活動名稱:「談修復式司法的實務在審判程序中的應用---以律師視角為出發」課程
參、講 師:蔡明樹律師、廖奕婷律師、白乃云律師
肆、時 間:民國115年10月3日(星期六) 下午14:00-17:00
伍、地 點:全國律師聯合會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1號6樓)
陸、報名名額:實體+線上併行,現場名額限30位,線上名額限400位。
柒、收費標準:免費。
捌、報名方式:自115年9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時起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止,欲報名之者請於期間內逕向本會完成報名,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額滿將提早關閉報名。完成報名後本會將於115年9月30日下班前以電子郵件通知,並提供參與者線上google meet視訊連結。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7mhf8jeeaxSRPWH6A
★此堂課若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場合計超過15分鐘以上即視為缺課,無法申請時數證明。
※律師如需要在職進修時數採認,可自行列下載空白表格,填寫研討會資訊,請主辦單位用印。
(本會律師在職進修手冊電子版請參見 https://www.twba.org.tw/regulation/bylaws2/ac1bc92a-38c3-4e07-a3d6-71b0ed8a7100)
聯絡人:全國律師聯合會秘書處 應佳容
電 話:(02)2388-17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