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7月19日「律師職場中性別分際與倫理」研討會活動報導

2025.07.19

一、由全國律師聯合會(下稱全律會)李玲玲理事長與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性騷擾防治與申訴處理委員會及律師倫理規範解釋委員會共同企畫之「律師職場中的性別分際與倫理」座談會於本(19)日在全律會會館會議室舉行,座談會由蔡順雄副理事長暨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主任委員、范瑞華常務理事、蘇若龍常務理事、律師性騷擾防治與申訴處理委員會楊靖儀主任委員、常務監事林詩梅暨律師研習所副執行長、趙鈺嫻個人會員代表等,六位來自不同世代、性別與執業背景的律師,分別從自身實務經驗出發,分享他們在職場中所面臨的性別互動課題與倫理抉擇。

二、首先由李玲玲理事長致詞為座談會揭開序幕,針對「律師執業應注意的性別分際與倫理要求」,蔡順雄副理事長以自身經驗及觀察展開討論:某些欠缺性別意識或存有性別刻板印象之當事人在面對律師時,會保留律師職稱稱呼男性律師,但對女性律師卻稱呼「小姐」或「妹妹」。但凡遇到此種情形,蔡副理事長會立刻提醒當事人應以律師稱呼。此外,蔡副理事長也提出自身觀察:部分女性當事人偏好委任男律師而非女律師,原因值得探討。楊靖儀主委從性別平權觀點出發,分享自身見聞及真實案例,建議律師應隨時釐清、劃定互動的身體界線與適當距離,尊重對方同時也保護自己,也要強化自己的性別意識、嚴肅看待性別分際,不涉足、不失足。范瑞華常務理事則是從律師倫理觀點分析律師執業上的性別分際,點出目前律師執業之型態以小型事務為多數,從而公會該如何協助各事務所防治性騷擾、如何建置申訴處理等相關程序,是未來亟需解決的課題。

三、座談會下半場,討論「主持/指導律師與受僱/學習律師之間的互動倫理」議題。代表青年世代發聲的趙鈺嫻律師分享數起真實發生於事務所職場環境之性騷擾事件,說明學習律師及受僱律師面臨的困境,以及被害律師面對侵害卻選擇抱持沉默的原因,進而呼籲律師公會應研議建立相關機制,給予被害律師必要的協助、確保學習律師及受僱律師的執業安全。蘇若龍常務理事則以主持律師觀點出發,說明主持律師應如何建立友善的工作與學習環境,同時他也提醒學習律師及受僱律師應如何善盡職責,具體說明僱傭雙方之互動倫理與行為準則。林詩梅副執行長則以律師培訓的觀點,點出律師欠缺人際互動教育並有情緒勞動過載等問題,亦簡要介紹律師研習所實施性別教育現況並提出具體建議。

四、本次座談會實體加線上共有六十多名律師先進參與,展現律師界對性別議題的高度關注,六位主講人在慷慨分享自身寶貴經驗的同時,亦提供具體建議及改善方向。全律會將持續完善各項規範並建立相關機制,期待藉由全體律師的共同努力,創造出更加平等友善的執業環境。


左起 前排 林詩梅常務監事、李玲玲理事長、范瑞華常務理事

後排 蘇若龍常務理事、蔡順雄副理事長、趙鈺嫻會員代表、楊靖儀主任委員、謝良駿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