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10月1日「新加坡仲裁制度:法院對仲裁之協助、監督與最新發展」研討會圓滿成功舉行
全國律師聯合會(「本會」)律師學院及ADR委員會、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與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臺灣支會(Ciarb Taiwan Chapter)於115年10月1日共同舉辦「新加坡仲裁制度:法院對仲裁之協助、監督與最新發展」研討會,吸引來自臺北、新竹及新加坡等地逾50位律師及業界人士參與,現場交流熱絡。本研討會並獲本會核准採計「替代性爭議解決(ADR)法律」專業領域進修時數。
本次研討會由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吳永乾博士及本會常務理事林瑤律師致詞開場。新加坡為亞洲重要的仲裁地,臺灣當事人經常選擇新加坡作為仲裁地,本次研討會對臺灣法律實務工作者而言具有高度參考價值。
研討會前半場由本會ADR委員會主委陳希佳律師主持,邀請趙俐温女士、鄭光程先生及李賢良先生三位新加坡律師,介紹新加坡仲裁法制及實務發展,內容涵蓋新加坡國內仲裁與國際仲裁並行之雙軌法制、仲裁協議、仲裁庭之組成、自然正義之保障、臨時及保全措施,以及仲裁費用擔保等重要議題,協助與會者掌握新加坡仲裁制度之核心架構及實務運作。
後半場由Ciarb Taiwan Chapter會長暨本會ADR委員會委員王孟如律師主持,邀請林桓博士及馮竫恩律師,分別探討「從新加坡法院判決反思台灣仲裁的發展」及「從台灣走向新加坡:台灣律師在新加坡扮演的角色」。
在問答環節中,與會者針對近期引發廣泛關注的新加坡法院判決[2026] SGHC 186,以及仲裁費用擔保(Security for Costs)、瑪瑞瓦禁令(Mareva Injunction)等實務上重要議題提問並與講者交流,所有參與者均感到收獲豐碩。
2026年臺灣仲裁週後續尚有多場活動,包括將於10月30日舉辦的「It Is a Matter of Choice and Choice Matters」(選擇至關重要:選仲裁機構與仲裁地的策略考量)研討會,探討仲裁地、仲裁機構的選擇,誠摯邀請對國際仲裁實務有興趣或有相關需求之法律及業界人士踴躍參與。

從右到左:王孟如律師、陳希佳律師、林瑤律師、吳永乾理事長、李賢良先生、鄭光程先生、趙俐温女士、林桓博士

從右到左:王孟如律師、馮竫恩律師、陳希佳律師、吳永乾理事長、趙俐温女士、鄭光程先生、林桓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