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10月30日「選擇至關重要:選仲裁機構與仲裁地的策略考量」研討會圓滿舉行
2026.11.05
全國律師聯合會(「本會」)律師學院及ADR委員會、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臺灣支會(Ciarb Taiwan Chapter)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於115年10月30日共同舉辦「選擇至關重要:選仲裁機構與仲裁地的策略考量」(It Is a Matter of Choice and Choice Matters)研討會,並由瑞士仲裁協會(Swiss Arbitration Association)協辦。本研討會並獲本會核准採計「替代性爭議解決(ADR)法律」專業領域進修時數。
本次研討會由本會副理事長吳梓生律師及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常務理事朱麗容律師致詞開場;由來自新加坡的王律師事務所國際仲裁業務主任許翠雲女士主講,她深入解析新加坡、香港、倫敦、日內瓦等仲裁地的特色,並分享其對四大國際仲裁機構之制度與策略優勢的見解,涵蓋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SIAC)、倫敦國際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LCIA)及瑞士仲裁中心(Swiss Arbitration Centre)。隨後,由本會常務理事林瑤律師以及本會ADR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希佳律師與談,探討跨境交易及爭議中,如何依據具體案件需求及當事人最佳利益,選擇適合的仲裁機構與仲裁地,與會者均表示對其處理國際仲裁案件提供重要參考。
本會副理事長吳梓生律師開場致詞
從右到左:朱麗容律師、陳希佳律師、許翠雲女士、林瑤律師、林春龍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