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0月30日(星期三)「精神疾病與司法精神鑑定:以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鑑定為核心」課程,歡迎會員踴躍報名。
「精神疾病與司法精神鑑定:以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鑑定為核心」課程
一、說明: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內國法化後,我國在法律、政策、公共設施、教育、就業等多方面進行了改進和調整,公約亦實質地影響我國法院裁判實務。又精神衛生法就嚴重病人強制住院治療部分亦修法改採專家參審之模式,律師是否能對於精神疾病有足夠的認識與掌握,亦將影響強制住院新制的落實。同時,刑事訴訟法第206條的修正,使得未來鑑定人到庭以言詞報告或接受檢辯交互詰問將成為刑事訴訟常態,則律師對於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鑑定之專業,尚須對於精神醫療領域有更深的認識,以進行實質有效之辯護。為利本會會員更加了解精神疾病與司法精神鑑定之內涵與鑑定實務,特邀請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彭啟倫醫師到會分享司法精神鑑定與司法精神臨床實務。彭啟倫醫師學經歷豐富,現為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北區副秘書長,具相當之司法精神醫學鑑定與臨床經驗,可從臨床與鑑定實務面向分享寶貴經驗。歡迎會員踴躍報名。
二、主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社會法委員會
合辦單位: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
三、主 講: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 彭啟倫醫師
四、時 間:113年10月30日(星期三) 下午19:00至21:00
五、實體地點:全國律師聯合會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7樓C室)
六、報名名額:採實體進行,現場名額限40位。
七、收費標準:免費。
八、報名方式:自113年10月2日(星期三)10時起至113年10月25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欲報名之律師請於期間內逕向本會完成報名,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報名完成之律師於10月25日下班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wuGyh2KuE6wRLgRAA
※律師如需要在職進修時數採認,可自行下載列印空白表格,填寫研討會資訊,請主辦單位用印。
(本會律師在職進修手冊電子版請參見 https://www.twba.org.tw/regulation/bylaws2/ac1bc92a-38c3-4e07-a3d6-71b0ed8a7100)
聯絡人:全國律師聯合會秘書處 應佳容
電 話:(02)2388-17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