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1月1日(星期六)律師倫理在職進修課程:律師酬金收取之專業倫理,歡迎會員踴躍參加。
壹、活動說明:
律師倫理規範第39條明定:「律師應於與當事人成立委任關係時,向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且以文字說明為宜。」律師在接受當事人委任時,有關酬金部分委任契約究竟應該如何約定,實為重要。尤其,酬金應如何約定,才能有助於律師同道合法收取事務所應得的利潤,並支應各種隱藏人力、物力成本,同時減少爭議、避免誤觸律倫雷區,實為重要之課題。
有鑑於此,本次在職進修課程將以「律師酬金收取之專業倫理」為主題,共同討論、釐清收取報酬的限制,以及律師酬金列入訴訟費用上限的實務現況,以便利律師同道向委任人說明。同時,本次課程亦將參考美國律師實務上之經驗,以借鏡參考如何於律師委任契約上撰擬有關合理收取律師報酬之相關條款,以進一步避免潛在觸犯律師倫理之執業風險。歡迎會員踴躍報名。
貳、主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倫理規範解釋委員會
苗栗律師公會
參、時 間:114年11月1日(星期六) 上午9:30~12:30
肆、地 點:享沐時光莊園渡假酒店5樓享宴廳(地址:苗栗縣苑裡鎮石鎮里錦山八鄰8-1號)
伍、報名名額:採實體+線上併行。現場名額限40位,線上名額350位。
陸、收費標準:免費。
柒、報名方式:自114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10時起至1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欲報名之律師請於期間內逕向本會完成報名,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額滿將提早關閉報名系統。完成報名之律師於10月28日下班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並提供報名參與線上的律師google meet視訊連結。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HnLLocEACrW33frK6
★此課程係由本會律師倫理規範解釋委員會與苗栗律師公會共同辦理,凡參加課程之律師,視同同意全程錄音及錄影置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學院學習平台作為在職進修課程使用。
★此堂課若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場合計超過15分鐘以上即視為缺課,無法申請時數證明。
※律師如需要在職進修時數採認,可自行列下載空白表格,填寫研討會資訊,請主辦單位用印。
(本會律師在職進修手冊電子版請參見https://www.twba.org.tw/regulation/bylaws2/ac1bc92a-38c3-4e07-a3d6-71b0ed8a7100)
聯絡人:全國律師聯合會秘書處 應佳容
電 話:(02)2388-17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