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4月30日(星期三)「我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對公共工程之影響座談會」,歡迎會員踴躍報名。

2025.04.14

一、說明:

    (一) 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自83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以來,已逾30年,其間歷經4次修正。我國環評法制於立法之初,雖參採美國法制,惟其中至為重要的環評審查程序,我國環評法制有其特別設計,除設有獨立之環評審查機關外,尤以在於環評審查結論對於開發行為具有否決效力,更與美、德、日等法制設計係提供機關作為決策、決定之考量,二者有所差異。

    (二) 公共建設本須就所有涉及國家安全、經濟發展、民眾需求及環境衝擊等面向綜合考量,依符合民主政治原則之方式予以決定,任一層面不可獨斷或偏廢。政策決定前,應重視公眾參與、環境專業審查等,於政策決定後,則涉及責任政治範疇。環評之目的在於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於環境之不良影響,對於達成環境保護目的,殊為重要。惟以目前我國環評法制對於環評審查結論效力之設計,除面臨與權責分工、責任政治原則有所衝突之質疑外,更因各別委員主觀意見、審查標準不一,程序繁複及時間冗長問題,影響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甚至因環評要求,使得公共建設無法完全達到原有之功能或目的。為兼顧國家重大公共建設推動與環境保護目的之達成,二者應如何為適當調和,值得討論。歡迎會員踴躍報名。

二、主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協辦單位:台灣工程法學會

三、時       間:114年4月30日(星期三) 下午13:20至16:30

四、實體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1301多媒體教室(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五、報名名額:實體進行,現場名額限40位

六、收費標準:免費。

七、報名方式:自114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時起至1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欲報名之律師請於期間內逕向本會完成報名,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額滿將提早關閉報名系統。完成報名之律師於4月28日下班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VZVdtu7shryWNt3P9

★本次研討會之議題一及三可使律師研習工程環評法制相關事項,可採認律師在職進修時數2小時。

※律師如需要在職進修時數採認,可自行列下載空白表格,填寫研討會資訊,請主辦單位用印。

 (本會律師在職進修手冊電子版請參見 https://www.twba.org.tw/regulation/bylaws2/ac1bc92a-38c3-4e07-a3d6-71b0ed8a7100

聯絡人:全國律師聯合會秘書處 應佳容

電  話:(02)2388-17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