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2月9日「比較法制系列講座」第三場研討會「普通法─契約法的重要概念(一)」

2023.12.19

112129日,本會ADR委員會非常榮幸與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臺灣支會、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Hugill & Ip律師事務所與眾才國際律師事務所共同舉辦「比較法制系列講座」第三場研討會「普通法─契約法的重要概念(一)」。特別感謝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兼系主任鄭冠宇博士溫暖的開場致詞,以及特許仲裁學會特許仲裁人暨資深會員、本會ADR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希佳博士流暢的主持。

 

本場研討會由特許仲裁學會資深會員、具英格蘭及威爾斯、愛爾蘭、香港、及紐約州四地律師資格之Caroline Thomas女士,講解普通法體系下重要的契約法概念,從大陸法與普通法之比較、契約成立、衡平法、禁反言、拒絕履行契約與聲明放棄(預期違約)、契約頓挫與不可抗力、契約法無效因素乃至不實說明(與詐欺、未揭露)以及替代性紛爭解決等議題,Caroline Thomas女士之演講內容相當豐富,帶給與會者有別於傳統大陸法課程之觀點。Caroline Thomas女士及陳希佳博士從比較法的角度探討進行國際仲裁程序時,受大陸法影響的仲裁程序與受普通法影響的仲裁程序,兩者在程序面可能有何不同。本次研討會現場及線上合計共有近百人參與。

▲從左到右:

鄭冠宇博士(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兼系主任)、Caroline Thomas女士(特許仲裁學會資深會員)、陳希佳博士(特許仲裁學會特許仲裁人暨資深會員、全國律師聯合會ADR委員會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