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ASIA於馬來西亞檳城所舉辦之第九屆家事法及兒童權利會議
本會「家事性別及兒少委員會」委員暨「多元性別委員會」主任委員許秀雯律師代表本會於六月出席Law Asia於馬來西亞檳城所舉辦之第九屆家事法及兒童權利會議(2025/6/12-14)。
許秀雯律師受邀擔任會議Session 4(代孕及人工生殖技術所涉兒童權利及親權)報告人,自訂之報告主題為 “Reimagining
Reproductive Rights: Analyzing Taiwan’s Draft Amendments to the Artificial
Reproduction Act Through Gender and LGBTI+ Lenses” (重新構想生殖權利:從性別與LGBTI+視角解析台灣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
2019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在台灣正式上路實施,成為亞洲首部同性婚姻法,標誌著歷史性的里程碑,受到國際社會高度矚目。儘管台灣在這方面取得了進步,但台灣的《人工生殖法》始終將人工生殖技術的使用資格限縮於異性戀不孕夫妻,並禁止代孕。因此,同志及其他「非異性戀婚姻配偶」的群體在海外尋求生殖醫學或代孕服務往往面臨高昂的經濟代價(階級門檻)以及可能的法律風險,儘管如此,由於台灣政府並未禁止人民去海外尋求合法代孕,因此許律師也綜整分享了過去十多年來不同類型海外代孕案例回台後親子關係如何肯認與建立的法律框架與行政實務。
另一方面,台灣內政部於2008年發布的一項行政命令(民國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函釋)規定,希望變更性別登記的跨性別者必須提供兩名精神科醫生的診斷證明,並接受性腺與性器官的摘除手術(絕育手術),這個強制手術的要件在國際人權法上已普遍被認定為侵害人權。2021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跨性別女性小E案作出指標性的判決,首度允許跨性別者無須提供手術證明,即得變更性別登記。儘管台灣政府尚未修改官方政策,但已有多名跨性別原告透過訴訟取得法院勝訴判決,在不提交手術證明的狀況下,成功更改了法定性別登記。
2024年5月,台灣的衛生福利部公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試圖擴大人工生殖技術的適用範圍,將同性配偶、單身女性以及代孕制度納入其中。然而,在諮詢公眾意見之後,衛生福利部於2024年12月表示由於代孕遭到強烈反對,因此未來的修正草案將先處理有共識的部分,代孕將脫鉤處理。
許律師的演講勾勒了上述背景,並分析多元性別(LGBTI+)及「非異性戀婚家」群體的需求與生殖正義的關係,她認為方向上人工生殖法應納入多元性別與多元家庭的需求,將代孕法制化才能避免剝削、保障不同利害關係人權益(包括代孕者的自主權和孕產者健康)、透過擬制親子關係等條款來保障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包括代孕)出生兒童的利益。此外,跨性別者不應被迫在自身「性別認同」和「生殖權利」之間做出選擇,因此變更性別登記應廢除強制手術要件,且人工生殖法的修法亦應盡可能使用性別中立語言,納入跨性別者的生育權。
這些分享融合了許律師長期在性別人權運動的倡議以及律師工作的實務經驗,使在場來自世界各地不同法域的參與者對台灣相關法制和議題的發展,有了更多理解和關注。
同場的講者包括來自英國的律師Jennifer Lee及 Sarah Williams 分享了英國長久以來代孕的發展歷史和經驗、法律框架及相關親權的案例。來自香港的律師Eugene Yim則分享由於香港現行法律視商業代孕為非法,以致於即使去海外第三地尋求合法代孕的案例也往往面臨親子關係在香港要如何建立的難題。來自南韓的律師Minkeong Jeon 則探討透過人工生殖出生的孩子的「身世知悉權」(The Right to Know
One’s Origins)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