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參訪臺灣碳權交易所

2026.03.12

本會業務發展委員會、稅法委員會、環境法委員會以及能源法制委員會共同主辦臺灣碳權交易所臺北辦事處參訪活動。

民國(下同)11535日下午230分,由蔡副理事長順雄帶領本會業務發展委員會莫主委詒文、王委員裕文、稅法委員會蔡主委朝安、王副主委萱雅、環境法委員會簡主委凱倫、林副主委羣期、能源法制委員會黃主委郁炘、尚副主委佩瑩、鍾副主委鳳芝,拜訪臺灣碳權交易所(下稱碳交所)臺北辦事處。碳交所由陳總經理脩文、朱協理嘉文以及其他業務專責同仁接待交流。

本次參訪由碳交所陳總經理與本會蔡順雄副理事長揭開序幕。蔡副理事長致詞表示,期盼藉此建立雙方常態化的聯繫機制,針對碳權交易可能衍生的法律爭議及國際法規對接等議題進行實務研討。透過碳交所的「交易實務」與律師界的「法令遵循」深度結合,雙方將共同培育碳權交易法律專業人才,進而優化臺灣的碳交易環境。

碳交所朱協理則詳盡介紹了碳交所的成立背景與核心業務(國內減量額度、國際碳權交易及碳諮詢教育訓練),並針對碳定價、國內外交易現況、稅務(所得稅與營業稅)及會計處理等實務議題深度解析。朱協理強調,為打造公平競爭環境並接軌國際,碳交所今(115)年度的工作重點將聚焦於建置「台版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體系(台版ETS)」之模擬試行平台,並持續深耕淨零永續人才之培力。

專題簡報後,本會莫詒文主委、蔡朝安主委、簡凱倫主委、林副主委羣期及黃郁炘主委,就四大核心議題與碳交所進行深度對談:

  1. 我國碳定價制度與規劃:聚焦台版ETS路徑規劃及碳交所的市場定位、碳信用品質控管與國際接軌,並探討律師參與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之法律價值。
  2. 律師實務參與範疇:法律從業人員在碳權契約審閱、爭議處理之專業功能,解決企業購置碳權時所遇到之實務障礙。
  3. 人才培育與認證合作:研議合作開設ISO 14064碳盤查、ISO 50001能源管理 及 ISO 59004 循環經濟等國際標準認證課程;爭取 CFA Institute 國際永續投資證照課程之律師專班,並評估未來推動碳市場法律專業認證制度之可行性。
  4. 稅務會計與資產認定:針對碳權未明文納入《所得稅法》第60條無形資產、及IAS 38認列標準不明之疑義,建議跨部會研議統一之稅務申報標準,期減少未來財稅差異之處理爭議。

 

參訪最後,本會與碳交所互贈紀念品並合影留念。


碳交所具備法定核心地位,是我國唯一官方指定的碳權交易平台。隨著碳權議題重要性與日俱增,本會藉由此次參訪,為會員搭建與碳交所直接交流的橋樑,協助解決實務運作與法律變遷之疑義。此舉不僅有助於提升律師執業動能,更能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共同推動國家淨零排放目標之穩健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