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落實性別平等轉型正義,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2023.06.15

落實性別平等轉型正義,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關於近期Me Too事件,本會處理立場聲明


過去兩週臺灣社會 MeToo事件持續浮出檯面 ,遍及公私部門,跨越政黨、媒體、文化、教育、運動圈等,持續有受害者挺身揭發個人受害經歷,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同時,有更多遭遇類似經驗的受害者,礙於不平等的權力結構,仍持續承受巨大壓力與痛苦煎熬,尚未能得到正義之伸張,並使行為人受到應有的制裁。

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陸續公布施行已將屆滿二十年的今日臺灣社會,縱使已經有明確立法約束各機關、部隊、學校、機構、雇主等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賦予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立即採取積極、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審慎加以調查處理之職責,臺灣社會性騷擾、性別暴力仍層出不窮,本會除深感遺憾亦自覺應扮演更積極角色以協助落實性別平等之轉型正義、消除一切形式之性別暴力!

因此,基於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之使命,除鄭重聲明對於性騷擾、性別暴力零容忍,並將盡全力給予受害者最大支持與協助之外,關於任何欠缺性別意識、不尊重他人身體界限、恣意侵害他人身體與性自主權之行為,或在事件發生後仍選擇迴護、未能及時糾正積極處理,甚且要求受害者容忍或忽略、指責、霸凌受害者等二度傷害之行為,均強烈予以譴責。

基於落實律師自律自治、提升律師服務品質及保障人權之宗旨,在此聲明本會對於性騷擾事件之處理立場:一、本會將持續定期針對於所屬員工、會員辦理性騷擾與性別暴力防治宣導及教育訓練,建立與增進員工、會員之正確性別平等觀念,使所屬 員工、會員均能掌握人際互動相處平等、合宜之關係,避免出現濫用權勢、或任何侵害他人身體界限與性自主權情事之發生。

二、本會為提供員工與受服務對象免受性騷擾、防治性騷擾事件發生、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維護當事人權益,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規定,訂有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辦法,如屬本會管轄事件之受害者,得向本會「性騷擾防治與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本會承諾積極面對,秉持毋枉毋縱原則,為適當審慎之調查處理,以保障受害者權益;如案件非屬本會管轄者,本會亦會採取適當之緊急措施,並於七日內將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權責主管機關進行調查。

三、建議各地方公會應再次詳細檢視現行之性騷擾申訴流程及辦法,並積極協助、陪伴受害者,包括提供心理輔導、諮商、法律諮詢與社會福利資源之轉介,並培訓所屬員工、會員面對處理申訴案件之相關知能,打破性別迷思,共同努力推動性別平權,共創性別平等多元社會。

四、本會亦再次呼籲所屬會員,律師執行職務有遵守法令之義務,對於受委任、指定或囑託處理之事件,不得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職務上應盡之義務,尤其在處理性別暴力相關犯罪之案件時,應盡守律師保密義務,避免對事件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以落實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之使命。

 

本會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聯繫方式如下:

  (一)、   專線電話:02-2388-1707

  (二)、   傳真電話:02-2388-1708

  (三)、   電子信箱:bartw@ms27.hinet.net

 

新聞聯絡人:性騷擾防治與申訴處理委員會 林夙慧主任委員 

電話:(07)215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