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5月7日「從校園到執業:荷蘭律師的養成教育與公會實務」在職進修課程
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法律專業人員考試及制度發展委員會以及律師倫理規範解釋委員會,共同於115年5月7日主辦「從校園到執業:荷蘭律師的養成教育與公會實務」在職進修課程,主講人為荷蘭Liance Law法律事務所合夥人David Korzec(譚大為)律師,以及同所許立儒律師。
譚律師為荷蘭萊頓大學法學士、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法學碩士,自2013年起於荷蘭擔任執業律師;許律師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自2018年起於臺北擔任執業律師,2021年前往荷蘭萊頓大學攻讀碩、博士班,目前則在該國法律事務所任職。
本次課程由蔡順雄副理事長(本會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范瑞華常務理事分別於課程開始及結束後致詞,並由本會律師倫理規範解釋委員會主任委員謝良駿律師擔任主持人。
由於荷蘭的國土面積、人口數量及律師人數皆與臺灣相仿,因此荷蘭經驗非常值得臺灣比較借鑑。課程內容從荷蘭法學教育及實習制度出發,分享荷蘭律師的養成歷程,以及在執業過程中律師倫理的實踐與經典案例,同時介紹荷蘭律師公會的組成與運作,如何落實監管職能並提供律師執業上的協助。
針對荷蘭律師的養成教育,以及荷蘭律師的管理、專業提升及公會實務,譚律師及許律師提出各自的觀察及經驗分享,也就臺灣與荷蘭的制度差異從歷史面、文化面等多重面向進行比較分析。譚律師還帶來數道讓荷蘭律師們左右為難的「律倫難題」與所有修課律師互動,大家在譚律師仔細解說題目及選項後進行線上作答。結果顯示兩國律師的答案並無太大差異,雙方的考量、顧慮或掙扎大致相同,顯見律師倫理問題其實不分國界,非常適合跨國交流。
藉由比較荷蘭與臺灣的法學教育、執業經驗及公會實務,帶來許多啟發與收穫,期許未來臺灣律師制度發展能精益求精,與國際接軌同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