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9月13日(星期六)「最高法院裁判之民事訴訟目的觀—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455號及112年度台上字第1833號等判決簡評」講座,歡迎會員踴躍參加。
一、說明:
本演講欲藉數則最高法院判決,探討其如何從民事訴訟目的之角度,處理訴訟上當事人之完全陳述義務、違法蒐集證據之證據能力及法院依職權適用法律等程序法上重要爭議問題。因其涉及事證之蒐集、提出(辯論主義)及法律之解釋、續造(法官知法原則)等審判原則所形成之民事訴訟基本構造,故可藉此重新發問:民事訴訟之目的究應係解決紛爭、保護權利、維持秩序或法尋求?為其中一元、二元或多元說?歡迎會員踴躍參加。
二、主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民事程序法委員會
三、時 間:114年9月13日(星期六) 下午14:00至17:00
四、地 點:全國律師聯合會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7樓C室)
五、主 講 人:許士宦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六、講座題目:最高法院裁判之民事訴訟目的觀—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20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455號及112年度台上字第1833號等判決簡評
七、報名名額:實體+線上併行,實體限50位,線上限350位。
八、收費標準:免費。
九、報名方式:自114年8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至114年9月9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欲報名之律師請於期間內逕向本會完成報名,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額滿將提早關閉報名系統。完成報名之律師於8月9日下班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並提供報名參與線上的律師google meet視訊連結。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jQcEqrWGgZpMUrgj6
★此課程係由本會民事程序法委員會主辦,凡參加課程之律師,視同同意全程錄音及錄影置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學院學習平台,作為律師學院在職進修課程使用。
★此堂課若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場合計超過15分鐘以上即視為缺課,無法申請時數證明。
※律師如需要在職進修時數採認,可自行列下載空白表格,填寫研討會資訊,請主辦單位用印。
(本會律師在職進修手冊電子版請參見 https://www.twba.org.tw/regulation/bylaws2/ac1bc92a-38c3-4e07-a3d6-71b0ed8a7100)
聯絡人:全國律師聯合會秘書處 應佳容
電 話:(02)2388-17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