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9月11日「2023年台日再審制度座談會」

2023.09.12

關於刑事再審制度,近年來,我國進行了兩次重大的修法。除為放寬聲請再審之限制,於民國(下同)104123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420條修正,以擴大該款再審規定之適用外,為強化刑事聲請再審之程序保障,又於109年針對再審之程序保障部分進行修正。二次修法帶來一定之成果,但仍有不少課題有待再改善或克服。

與我國情形類似,日本長久以來有許多冤錯案件,多因再審聲請制度之嚴格限制、證據開示等相關程序權利之保障不足、實務運作上之巨大阻力等情形,導致再審之大門難以開啟等問題。然而,雖然持續有民間團體呼籲並積極推動刑事再審制度之改革,但始終無法實現修法之目標。

長期參與刑事再審制度改革之日本辯護士聯合會刑事辯護中心與大阪律師公會鑑於上述我國之修法成果,向本會刑事法委員會表達希望交流之意。於是,在本會刑事法委員會之規劃安排下,日本弁護士連合會刑事辯護中心、大阪律師公會成員一行15人就我國刑事再審制度之修法經過、新法之解釋適用、實務運作等,與本會進行交流,同時亦分享日本刑事再審之實務現況。座談會由尤美女理事長主持,林俊宏常務理事、刑事法委員會洪維德主委、洪士軒副主委及黃任顯委員代表接待、座談。本次交流後,雙方深覺仍有許多課題可再繼續交換意見,均期待今後能有更多交流的機會。

尤理事長於座談會開始前之致詞全文如下:

大阪律師公會的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臺灣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尤美女律師,在此代表全國律師聯合會,誠摯歡迎各位的來訪。

本次各位來訪的主題是刑事訴訟中的再審制度。提到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就在今年,臺灣開始施行國民法官法。這是臺灣司法當局參考日本裁判員制度所引進的制度。在國民法官法草案研擬、討論的階段,臺灣律師界能夠就重要議題,例如證據開示制度,提出具有說服力的意見,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們得到了日本律師界的協助,其中當然也包含各位的指教,致上我們的謝意。

關於本次的主題,再審制度,臺灣在過去十年間,有兩次重大的修法,還通過「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讓無辜者能從一個深海無光的地方返回,看見希望並回到人間。雖然不容易,但至少是一個機會和希望。本人很榮幸能在立委任內,協助推動再審制度的修正。八年來,實務上,也在許多民間團體、律師甚至一些司法官的參與下,有幾個重大案件得到平反。但仍有許多案件仍徘徊在再審的門外。其癥結在於再審究竟是對法官錯誤判決的糾正?還是正視無辜者遭錯誤執行的事實而遭錯誤關押的個案救濟?不同思維影響再審開啟的難易之不同,如果思維不變,即使法律修改,其成效仍有待觀察。

日本律師界或民間團體有許多朋友持續努力以聲請再審的方式救援冤案。今年三月,袴田巖先生再次獲得再審的機會。此事即便在臺灣也受到關注,媒體也有報導。從此次  貴會提出來交流意見的問題內容看來,在日本想要開啟再審,難度似乎更甚於臺灣。接下來的座談中,除了我以外,有全律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的顧問林俊宏律師、委員黃任顯律師、洪維德律師參與討論,希望我們所分享的經驗或資訊能夠對  貴會有些許的幫助,也希望貴會能夠就相關議題提供日本觀點的回饋。期待今天大家都能滿載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