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6月26日(星期五)「論社會法地位回復請求權」課程,歡迎會員踴躍參加。
2026.05.14
一、課程說明:
社會法地位回復請求權(Der Sozialrechtliche Herstellungsanspruch),係德國實務自1962年起透過法官造法所建構,其目的在於創造出或回復至行政機關如未違反其義務,所應存在之狀態。郭銘禮法官身為我國首位將該請求權適用於行政訴訟個案,已作成多個判決的法官,對其適用自有其精闢見解,為使會員更加了解此一請求權之內涵及適用,社會法委員會特別邀請郭銘禮法官,並邀請對於社會基本權有深入研究的李玉君教授共同與談,歡迎會員踴躍參加。
二、主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社會法委員會
三、時 間:1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17:00
四、報名名額:採全線上進行,名額限400位。
五、收費標準:免費。
六、報名方式:自1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時起至114年6月23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欲報名之律師請於期間內逕向本會完成報名,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額滿將提早關閉報名系統。完成報名之律師於6月23日下班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並提供報名參與線上律師google meet視訊連結。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hx5cg2kfQYvyBeRx6
★此堂課若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場合計超過15分鐘以上即視為缺課,無法申請時數證明。
※律師如需要在職進修時數採認,可自行列下載空白表格,填寫研討會資訊,請主辦單位用印。
(本會律師在職進修手冊電子版請參見https://www.twba.org.tw/regulation/bylaws2/ac1bc92a-38c3-4e07-a3d6-71b0ed8a7100)
聯絡人:全國律師聯合會秘書處 應佳容
電 話:(02)2388-17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