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多元性別權益律師培力工作坊,歡迎會員踴躍報名
一、宗旨:
近年我國多元性別權益之法律進展,有許多是司法訴訟帶動立法倡議與行政改革之前例,例如同婚釋憲促成立法,以及跨國同婚、同性收養原本在法律上雖受阻,但隨著勝訴案例累積而促使行政機關變更函釋見解或立法院修法,讓跨國同性伴侶能在我國合法結婚,同性配偶也可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之子女。
此外,跨性別議題也逐漸受到重視。於多起跨性別者受到職場或校園歧視案件中,從普通法院到行政法院均肯認歧視跨性別者屬違法行為,民事部分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行政部分則應負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律規範之行政責任。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已陸續揭示跨性別公民得不提出手術證明而變更性別登記,明確承認性別認同自主權為憲法權利。
隨著台灣社會對多元性別議題認識逐漸增加,也有越來越多LGBTI多元性別者公開出櫃。在家事、勞動、一般消費糾紛、刑事等諸多法律案件中,也都可以看見LGBTI多元性別者的身影,以及與性別認同/性傾向相關而產生之新興法律議題。
全律會多元性別委員會於去年(113年)主辦第一屆多元性別律師培訓工作坊,第一階段分為台北、台中、高雄等三個場次辦理,講授主題包含多元性別與國際人權公約概論、台灣法律中的多元性別、一般民、刑、家事案件中的多元性別等,主要是培訓一般律師在承接LGBTI相關案件時,對台灣既有法律架構的基礎概念,以及在案件處理中應具備的性別敏感度;第二階段則由參與第一階段之律師報名,進一步探討我國多元性別策略性訴訟之概念與訴訟策略,包含婚姻平權、反歧視、性別變更等主題。第一、二階段並均有分組討論時間,由已有承辦多元性別議題經驗之律師及性別人權組織之資深工作者帶領討論,讓參與者能更進一步深化理解,培養自身執業之性別敏感度與多元性別知能。
因第一屆多元性別律師培訓工作坊後有許多來自包括參與者及公務機關積極正向之迴響,第一屆之二階受訓參與者於會後,亦共同組成讀書小組每月線上聚會,持續交流多元性別法律議題,足見上開工作坊對於建立友善連結、培訓並深化律師多元性別知能確有正面影響,因此本委員會於今年擬再舉辦第二屆多元性別律師培訓工作坊,期使更多律師能接觸並瞭解多元性別議題。歡迎會員踴躍報名。
二、活動名稱:第二屆多元性別權益律師培力工作坊
三、主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多元性別委員會、全國律師聯合會青年律師委員會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協辦單位:臺中律師公會
四、活動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
臺中場:民國114年7月12日(六)上午9:00至下午17:00,臺中律師公會
(二)第二階段:
台北場:民國114年8月10日(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場地待確定)
五、參與人數與對象:
(一)第一階段:預計參與人數40-45人,對象為律師及實習律師。報名後接到錄取通知須先遵期繳納報名費,未繳報名費者視同放棄。如繳納報名費後,因故不克參加,恕不退費。
(二)第二階段:8-12人,對象自第一階段完訓並如期繳交作業者及過去曾參與LGBTI法律議題之行動者遴選。由主辦單位遴選合適參與第二階段課程者,因名額有限,報名後須待主辦單位通知以確認錄取。
六、收費標準:每人報名費新台幣1200元。
第一階段課程介紹
【認識多元性別】
以LGBT真人圖書館方式進行,透過多元性別主體現身與經驗分享,並輔佐相關影片,讓學員親身認識多元性別之多樣性,破除常見刻板印象。
【國際人權法上有關多元性別之指標性案件與趨勢】
簡介國際人權法體系並介紹國際人權法院與多元性別權益相關之經典案例,另並針對國際人權公約在我國內國法化後(CEDAW、兩公約、CRPD、CRC、ICERD等),在我國司法實務的應用情形進行探討,協助學員掌握國際人權法上對於多元性別保障之最新趨勢,及在地的實務應用可能。
【性別法制史】
介紹我國法體系中「性別」概念之變遷,包含民法親屬編從「夫權、父權優先」走向兩性平等的歷程、性平三法從「兩性」走向「性別」平等,帶領學員思考「法律要如何看見並保障性別多樣性」,以及性侵、通姦、家暴等法制變革背後的性別價值秩序的典範轉變。
【同婚專法之應用】
介紹同婚法制化後之相關議題,包含跨國/兩岸同婚、同性收養與人工生殖、非婚伴侶等。
【分組討論】
透過以下實例演練,分為5-6組進行討論,讓學員能實作練習多元性別相關知識,並提升性別敏感度:
1.A為跨性別女性,以女性樣貌應徵甲公司行政人員獲錄取,甲公司並請A報到時要提供身分證影本以辦理勞健保投保。A擔心提供身分證影本會導致其跨性別女性身分曝光,故偽造身分證影本提交甲公司,嗣遭甲公司發現而解雇A,並對A提起偽造文書告訴。如果你是A的委任律師,如何處理?
2.台灣籍男性A與中國籍男性B長期交往,有意在台辦理結婚,經詢問行政機關後,行政機關要求A、B應先到同婚法制化之第三地如美國結婚,再持第三地結婚證明返台申請結婚面談。B則稱自己因簽證原因,無法前往第三地結婚,請行政機關同意B在台直接申請結婚面談,遭行政機關拒絕。如果你是B的委任律師,如何處理?
3.A為跨性別女性,與B女為女同志伴侶,共同前往泰國進行非法代孕,由A提供精子與B之卵子結合後,植入B子宮受孕,之後B順利誕下C子。A、B攜帶C子返回台灣後,希望能申請登記A、B均為C子生母,但行政機關則稱C子係由B分娩,只有B能登記為生母,A只能收養,而且A性別登記為男性,也只能登記為養父,不可能登記為養母。如果你是A的委任律師,如何處理?
4.A、B為配偶,A婚後多次邀約B參與多P性愛派對,B原本拒絕,但因為A一再要求而曾參與一次,並於A要求下拍攝性愛影片。嗣後雙方感情生變,A要求離婚遭B拒絕,A即稱如B拒絕離婚,伊就要持上開性愛影片向法院提告B侵害配偶權,屆時法院公開審理公開判決,B會身敗名裂等語,強勢要求B同意離婚。如果你是B的委任律師,如何處理?
第二階段課程介紹【策略性訴訟專題一至四】
專題一以婚姻平權運動為主軸,說明憲法訴訟/釋憲實務運作,並勾勒在多個不同憲法訴訟案件的多元性別議題「足跡」與未來展望。
專題二則在專題一之基礎上,進一步說明同婚後續之跨國同婚、兩岸同婚等婚姻平權策略性訴訟與運動策略搭配進行,包含當事人選任與當事人關係維繫、議題發展與訴訟策略調整、以及策略性訴訟中社群、媒體、政治關係的溝通與維繫等。
專題三及四則分別介紹反歧視、性別變更之策略性訴訟,同樣從個案出發,說明訴訟策略設計、媒體應對、政治遊說等多層面相互搭配方式,並與參與者討論其他可能之切入方向。
【議題說明與分組討論】 (討論議題待確認)
介紹性別人權受侵害之具體議題(包含該議題內容,議題在社會上與法律上之阻力,以及法律上可能突破面向),之後將學員分成兩組,分別針對該議題進行訴訟策略研議,擬定可行的策略性訴訟策略。
七、報名方式:自114年5月5日起至114年5月29日(星期四)中午12時止,欲報名之律師請於期間內逕向本會完成報名,以報名先後順序為準,額滿將提早關閉報名系統。報名完成之律師於5月29日下班前(或額滿時)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繳費。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vM6HmHAqBcixct948
※律師如需要在職進修時數採認,可自行列下載空白表格,填寫研討會資訊,請主辦單位用印。
(本會律師在職進修手冊電子版請參見 https://www.twba.org.tw/regulation/bylaws2/ac1bc92a-38c3-4e07-a3d6-71b0ed8a7100)
聯絡人:全國律師聯合會秘書處 應佳容
電 話:(02)2388-170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