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民眾委任律師前應先確認受任對象具律師資格,並呼籲本會會員留意律師倫理規範維持自律自治之態度
2026.03.31
本會於112年接獲檢舉假律師案件,並向桃園地方檢察署提出告發,現經桃園地檢署起訴。
(相關報導: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3139087)
本會再次提醒民眾於委任前,應先上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https://lawyerbc.moj.gov.tw/)確認受任對象是否確實具備律師資格,以免影響權益。
本會亦呼籲會員留意律師倫理規範第18條等相關規定,維持律師自律自治之職業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