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環境影響制度對公共工程之影響座談會
本會公共工程委員會與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共同主辦、台灣工程法學會協辦之《我國環境影響制度對公共工程之影響座談會》於114年4月30日成功舉行,聽眾各具全國律師及公共工程領域產、官、學等背景,座無虛席,且會後討論熱絡,火花激盪。其中,特別感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金德主任委員、本會李玲玲理事長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施義芳理事長蒞臨致詞,期許與會者從專業立場就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提出建言,以協助形成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兼籌並顧的環評制度。
本研討會分為三大議題。議題一為「各國環評制度比較」,由施義芳理事長擔任主持人,臺北大學高仁川副教授、成功大學王毓正副教授及東華大學賴宇松副教授擔任與談人,分別介紹美國、德國、日本的環評制度。高仁川副教授指出,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簡稱NEPA)下的環境制度,環評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實施。環保機關是扮演環境資訊提供的功能,其協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掌握開發行為對環境的衝擊,而未強制要求選擇最佳方案或禁止開發。王毓正副教授則介紹德國的環評制度,強調德國的環評並非獨立的行政程序,本身非行政處分,且不進行最終評價,環評審查結論原則上並無否決權,且聚焦於開發行為對環境的影響,未包括社會、經濟層面的評估。至於賴宇松副教授則指出,日本的環評制度是採「單一主管機關」的設計,並以分散式審理制度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的影響。環境主管機關亦不具否決權,而是重視環評須反映在開發許可程序中。
議題二為「現行公共工程遭遇之環評困境」,由行政會工程會陳為祥副主任委員擔任主持人,中油公司黃榮裕副總經理、交通部高公局陳宏仁副局長、林同棪工程顧問公司王宇睿董事長、理律法律事務所劉昌坪律師擔任與談人。黃榮裕副總經理從三接、七接環評的經驗指出,現行環評程序冗長,且有順利通過環評卻可能仍無法獲得民眾認同的困境。陳宏仁副局長則分享國道三號、蘇花高、國道七號等公路建設環評的經驗,強調環評應聚焦於環境議題,且宜以原則性建議的方式提出結論。王宇睿董事長則指出環評程序之拖延,易造成壓縮後續設計、施工的期程,而造成設計及施工單位的負擔。劉昌坪律師則與聽眾分享其參與環評現場的經驗,並指出,現行的集中審查及對開發的否決權,易造成責任歸屬不清的問題,且現行法制對於環評若遭法院撤銷,後續如何因應,於制度上尚不明確,易造成開發單位的困擾。
議題三為「如何精進公共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機制」,由本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孔繁琦律師擔任主持人,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謝定亞教授、交通部鐵道局楊正君局長、東吳大學宮文祥副教授、環興科技公司孫世勤總經理、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劉志堅前會長擔任與談人。謝定亞教授從大鵬灣BOT案、日月潭向山BOT案、協和電廠環評案等案例出發,指出開發行為涉及諸多不確定因素,宜於環評前釐清,以免使得開發無法落實而造成損失。楊正君局長則指出,鐵道局高鐵宜蘭延伸案有運用環評的輔導機制,而綜合規劃與環評的時間差,在近年已有縮短,但環境評估過程中的討論階段仍有諸多非環境議題,而有待聚焦。宮文祥副教授則指出,應強化政策環評制度的運用,並希望可以從新檢討整個環評法制架構。孫世勤總經理則與聽眾討論環評中的「預審」及「輔導」機制,並強調應重視環評委員遴選機制。最後,劉志堅前會長則總結,環評制度確實對環境、生態有幫助,但也有些批評的聲音。基於台灣的民主制度及對人權之尊重,相信未來環評制度可運作的更好。
講者們無私分享其各自於公共工程產、官、學領域及環境保護領域之經驗,及對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如何改善之專業意見,獲得現場聽眾熱烈回響,並於會後Q&A中,彼此就台灣獨特環評制度的脈絡、環評制度於司法救濟程序之因應等議題交流。彙整與會者之意見,是否要比照各國立法例,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環評,而非集中由環境部辦理,俾使權責相符,或許有進一步研究探討之必要。期許將反映予相關機關後,能協助創造化解公共工程與環境保護的對立,邁向環境與發展共融共存的環評法制。